功能主治:(1)异烟肼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①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②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④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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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烟肼。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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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华源长富药业集团旌德制药有限公司 |
商丘市金马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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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2624 |
国药准字Z41022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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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异烟肼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①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②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④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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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预防:成人一日0.3g(3片),顿服;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3片),顿服。治疗: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3片);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9片),每周2~3次。小儿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3片),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5片)),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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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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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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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异烟肼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①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②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④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
清热解毒。本品用于热毒壅盛所致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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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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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3)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