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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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利巴韦林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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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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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福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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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0ug*200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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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气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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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 性状 | 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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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999 |
国药准字H20123384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 用法用量 | 口服。1.病毒性呼吸道感染和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每日400~1000mg(8~20片),疗程7~14天。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天。6岁以下小儿口服剂量未定。 |
1.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气雾吸入,每次吸入0.14~0.28mg,即1~2揿,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揿。2.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缓慢呼气,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重复操作。 |
| 不良反应 |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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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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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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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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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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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含量下降。 3.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4.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反应。 |
1.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 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 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 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 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因本品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 |
1. 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2. 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