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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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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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多司坦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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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福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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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0ug*200揿 |
0.3g*10粒 |
| 剂型 | 气雾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是厄多司坦。 |
| 性状 | 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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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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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84 |
H20100522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本品用于粘痰溶解药。用于急性和慢性支气管炎痰液粘稠所致的呼吸道阻塞。 |
| 用法用量 | 1.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气雾吸入,每次吸入0.14~0.28mg,即1~2揿,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揿。2.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缓慢呼气,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重复操作。 |
口服,成人一次1粒(0.3g),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偶有较轻微的头痛和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上腹隐痛等症状。 |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以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未确定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 |
| 儿童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不足15岁儿童禁用。 |
| 老人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药理作用:1.本品属粘液溶解剂,为一前体药物,其分子结构中含有被封闭的巯基(-SH),通过肝脏生物转化成含有游离巯基的活性代谢产物而发挥粘痰溶解作用。2.其作用机理可能主要是通过含游离巯基的代谢产物使支气管分泌物的粘蛋白的二硫键断裂,改变其组成成份和流变学性质,降低痰液粘度,从而有利于痰液排出。另外,本品还具有增强粘膜纤毛运转功能等作用。毒理研究:1.重复给药毒性:Beagle犬和SD大鼠连续经口给予本品3个月的无毒性反应剂量分别为48mg/kg/日和3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分别相当于人临床拟用剂量的2.7倍和4.9倍),与给药相关的毒性反应为尿酮体阳性,停药后可恢复。2.遗传毒性:本品Ames试验、CHL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和ICR小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3.生殖毒性:SD孕大鼠在怀孕第6-15天连续灌服本品,剂量达10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拟用剂量的162倍)时,母鼠体重增长抑制,胎仔头骨、舌骨、胸椎椎体中心及耻骨骨化迟缓,尾椎、剑突、掌骨骨化点数减少。无毒性反应剂量为500mg/kg/日(按体表面积折算,相当于人临床拟用剂量的81倍)。 |
| 注意事项 | 1.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 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 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 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 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应避免与强力镇咳药同时应用。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患者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2. 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
本品与茶碱合用不影响相互的药代动力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