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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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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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特仑新戊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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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福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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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0ug*200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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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气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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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沙丁胺醇。 |
头孢特仑新戊酯cefterampivoxil。 |
| 性状 | 本品为一采用定量压缩装置给药的气雾剂,其内容为白色至类白色混悬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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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富山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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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3384 |
H2010014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预防和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喘鸣)的呼吸道疾病。 |
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化脓性链球菌属、淋球菌、大肠杆菌、柠檬酸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性疾病: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淋菌性尿道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中耳炎、副鼻窦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 |
| 用法用量 | 1.一般作为临时用药,有哮喘发作预兆或哮喘发作时,气雾吸入,每次吸入0.14~0.28mg,即1~2揿,必要时可每隔4~8小时吸入一次,但24小时内最多不宜超过8揿。2.使用时除去罩壳帽,瓶身倒置,摇匀,缓慢呼气,将罩壳口含在口中,对准咽喉,在深深吸气的同时立即揿压阀门,使药雾充分吸入,屏息十秒,以便使药物充分发挥作用,如需再次吸入,至少等一分钟后,再重复操作。 |
咽喉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子宫内感染、巴氏腺炎、巴氏腺脓肿时:成人常规剂量为1日3次,一次50-100mg,饭后口服。慢性支气管炎、弥漫性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重复感染、肺炎、中耳炎、副鼻窦炎、淋菌性尿道炎、牙周炎、冠周炎、上颚炎时:成人常规剂量为1日3次,一次100-200mg,饭后口服。对于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重服药,适当调整剂量和间隔。 |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
对头孢特仑或本剂成分过敏的患者。 |
| 禁忌 | 对其他β2-受体激动剂、酒精和氟里昂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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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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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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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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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阻断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头孢特仑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3、1A、1Bs具有很强的结合性,从而发挥杀菌作用。头孢特仑对革兰氏阳性菌、阴性菌均有抗菌作用。尤其对革兰氏阳性菌中的链球菌属、肺炎球菌,革兰氏阴性菌中的大肠杆菌、克雷伯氏菌属,淋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及厌氧菌脓链球菌属等更显示很强的抗菌作用。对以往口服头孢制剂(先锋IV号、头孢克洛等)不敏感的沙雷氏菌属、吲哚阳性变形杆菌、肠杆菌属、柠檬酸菌属等显示良好的抗菌作用。头孢特仑对各种细菌产生的beta;-内酰胺酶稳定,故对产beta;-内酰胺酶的菌株有效。 |
| 注意事项 | 1. 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2. 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因此对经常使用本品者,应同时使用吸入或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若病人症状较重,需要每天多次吸入本品者,应同时监测最大呼气流速,并应到医院就诊,请专业医师指导治疗和用药。3. 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喷孔是否堵塞。4. 本品容器内药液为常温下气态物质经低温加压后灌装,请将本品远离火炉、暖气、电热器等发热物体,以避免瓶内高压液体受热爆炸,本品的塑料瓶套作为可能发生危险时的保护,在任何时间内禁止拨下。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撞击,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5. 本品宜在阴凉处保存,即气温20℃以下,但不允许冷藏冷冻。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对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中有支气管哮喘、皮肤荨麻疹等过敏体质的患者;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口服吞咽困难或非经口摄取营养、全身状态恶化的患者慎用。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影响:除尿糖试纸外的尿糖比色实验、本尼迪特(Benedict)实验等利用还原法进行的尿糖检查实验可出现假阳性反应。服药期间,直接库姆斯氏(Coombquot;quot;s)实验可显示阳性结果。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时给药的安全性尚未肯定。头孢特仑几乎不能进入乳汁。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只有当治疗的益处大于危险时,方可给药。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慎用。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低下或有时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应注意用量和服药间隔,并密切观察。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2. 并用茶碱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
通常少见且轻微。一般不良反应主要为腹泻、皮疹、食欲不振、胃部不适、GTP升高、GOP升高、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严重不良反应:可观察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但频度不明。休克、速发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等)。中毒性表皮坏死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急性肾功能衰竭。伪膜性肠炎。出现以上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妥善处置。同类药(头孢类抗菌素)可出现下列严重不良反应:溶血性贫血。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间质性肺炎、肺间质性水肿。其它不良反应有:过敏反应-皮疹、红斑、关节痛(发生率0.1-2%或不明)。荨麻疹、瘙痒、发热、浮肿、淋巴腺肿胀(发生率小于0.1%)。血液系统-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发生率0.1-2%或不明)。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发生率小于0.1%)。肝脏-GOT、GPT升高、黄疸(发生率0.1-2%或不明)。Al-P、LDH升高(发生率小于0.1%)。消化系统-腹泻、软便、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胃部不适(发生率0.1-2%或不明)。腹部胀满、烧心、腹痛(发生率小于0.1%)。菌群失调-念珠菌感染(发生率0.1-2%或不明),口腔炎(发生率小于0.1%)。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发生率0.1-2%或不明)。CPK升高(发生率0.1-2%或不明)。头痛、眩晕、全身倦怠(发生率小于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