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咖啡因30毫克。 |
主要成份:阿司匹林。 |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857 |
国药准字J2017102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适应症: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因此阿司匹林肠溶片适应症如下:预防心肌梗死复发;中风的级预防: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纹痛患者的发病风险: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用法:口服。肠溶片应饭前用适量水送服。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疑似患者的发病风险:建议首次剂量300mg,嚼碎后服用以快速吸收。以后每天100-200mg。预防心肌梗死复发:每天100-300mg。中风的二级预防:每天100-300mg。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每天100-300mg。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绞痛患者的发病风险:每天100-300mg。动脉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后,如经皮冠脉腔内成形术(PTCA),冠状动脉旁路术(CABG),颈动脉内膜剥离术,动静脉分流术:每天100-300mg。预防大手术后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每天100-200mg。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每天100mg。 |
|
副作用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所列出的药物不良反应(ADRs)是基于所有阿司匹林制剂(包括短期和长期口服治疗)的上市后自发报告,因此无需按照CIOMSⅢ频率类别进行组织。上、下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胃肠道和腹部疼痛。罕见的胃肠道炎症、胃十二指肠溃疡。非常罕见的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和穿孔,伴有实验室异常和临床症状。由于阿司匹林对血小板的抑制作用,阿司匹林可能增加出血的风险。已观察到的出血包括手术期间出血,血肿,鼻衄,泌尿生殖器出血,牙龈出血。也有罕见至极罕见出血的报道,如胃肠道出血、脑出血(血压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患者和,或与抗凝血药台用),可能威胁生命。急性或慢性出血后可能导致贫血,缺铁性贫血(如隐性的微出血),伴有实验室异常和临床症状,例如虚弱,苍白,低血压。严重葡萄糖-6-磷酸脱氨酶(G6PD)缺乏症患者出现溶血和溶血性贫血。肾损伤和急性肾衰竭。过敏反应伴有相应实验室异常和临床症状,包括哮喘症状,轻度至中度的皮肤反应。呼吸道、胃肠道和心血管系统,包括皮疹,荨麻疹,水肿,瘙痒症,心血管-呼吸系统不适,极罕见的严重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极罕见的一过性肝损害伴肝转氨酶升高。药物过量时曾报道头晕和耳鸣。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怀孕早期及中期时慎用拜阿司匹灵。因拜阿司匹灵在分娩时可增加母亲和新生儿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故妊娠最后3个月的妇女禁用拜阿司匹灵。2.乙酸水杨和它的降解产物能少量进入母乳,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服用大剂量时(每天超过150mg)应终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和青少年服用阿司匹林肠溶片可能会发生少见的但危及生命的Reye综合征。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若肾功能下降服用拜阿司匹灵易出现不良反应,因此肾功能下降的老年患者应慎用拜阿司匹灵。 |
|
成分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适应症:阿司匹林对血小板聚集的抑制作用,因此阿司匹林肠溶片适应症如下:预防心肌梗死复发;中风的级预防:降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及其继发脑卒中的风险;降低稳定性和不稳定性心纹痛患者的发病风险:降低心血管危险因素者(冠心病家族史糖尿病、血脂异常、高血压、肥胖、抽烟史、年龄大于50岁者)心肌梗死发作的风险。详见说明书。 |
|
药理作用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3)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