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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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4-羟基-α-[(叔丁氨基)甲基]1,3-苯二甲醇硫酸盐分子式:(C13H21NO3)2·H2SO4分子量:576.70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福喷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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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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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33 |
国药准字H1084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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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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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量:成人及儿童每次剂量为2.5~5.0mg(1~2支),一日四次,或遵医嘱。初始剂量以2.5mg(1支)为宜。用法:需由医生指导,在医院内经雾化器吸入。使用安瓿装雾化液方法:1.将安瓿装雾化液开启(可用砂轮),小心别溢出药液,别划破手指。2将安瓿装雾化液装入喷雾器的贮液池内。是否要稀释应听从医生指导,并按照医生的处方量进行稀释。3.装配好喷雾器,由医生指导使用,病人将射嘴送入口内,则喷雾吸入疗法开始。4.使用后将剩余的溶液弃去,并清洗消毒喷雾器。 |
口服,抗结核。成人一次0.6g(体重<55Kg者应酌减),一日1次,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一周服药1~2次。需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肺结核初始患者其疗程一般为6~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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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口干、呛咳、恶心、头痛、头晕、心悸、肌震颤等。 |
本品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应用本品未发现流感症候群和免疫性血小板降低,也未发现过敏性休克样反应。如果出现这类不良反应须及时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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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经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如应需要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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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肺气肿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等。 |
1.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各种结核病的初治与复治,但不宜用于结核性脑膜炎的治疗。2.适合医务人员直接观察下的短程化疗。3.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4.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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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糖尿病及惊厥患者,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患者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2.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避免同时使用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或肾上腺素受体阻滞药,如心得安等。 4.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
1.本品与其他利福霉素有交叉过敏性。 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肝功能减退患者必须密切观察肝功能的变化。 3.服用本品后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患者,应避免进行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剔牙需谨慎,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4.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5.应用本品过程中,应经常观察血象和肝功能的变化情况。 6.如曾间歇服用利福平因产生循环抗体而发生变态反应,如血压下降或休克、急性溶血贫血、血小板减少或急性间质性肾小管肾炎者,均不宜再用本品。 7.本品应在空腹时(餐前1小时)用水送服;国外推荐给予高脂和少量碳水化合物的早餐后服用本品可提高生物利用度。如服利福平出现胃肠道刺激症状者可改服本品。 8.本品单独用于治疗结核病可能迅速产生细菌耐药性,必须联合其他抗结核药治疗。 9.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