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治疗钙缺乏,急性血钙过低、碱中毒及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所致的手足搐弱症; 2.过敏性疾患; 3.镁中毒时的解救; 4.氟中毒的解救; 5.心脏复苏时应用(如高血钾或低血钙,或钙通道阻滞引起的心功能异常的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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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葡萄糖酸钙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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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明市宇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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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302105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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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治疗钙缺乏,急性血钙过低、碱中毒及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所致的手足搐弱症; 2.过敏性疾患; 3.镁中毒时的解救; 4.氟中毒的解救; 5.心脏复苏时应用(如高血钾或低血钙,或钙通道阻滞引起的心功能异常的解救)。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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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每分钟不超过5ml。 成人用于低钙血症,一次1g,需要时可重复;用于高镁血症,一次1-2g;用于氟中毒解救,静脉注射本品1g,1小时后重复,如有搐搐搦可静注本品3g;如有皮肤组织氟化物损伤,每平方厘米受损面积应用10%葡萄糖酸钙50mg。 小儿用于低钙血症,按体重25mg/㎏(6.8mg钙)缓慢静注。但因刺激性较大,本品一般情况下不用于小儿。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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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高钙血症及高钙尿症患者。(2)患有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者。(3)结节病患者(可加重高钙血症)。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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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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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治疗钙缺乏,急性血钙过低、碱中毒及甲状旁腺功能低下所致的手足搐弱症; 2.过敏性疾患; 3.镁中毒时的解救; 4.氟中毒的解救; 5.心脏复苏时应用(如高血钾或低血钙,或钙通道阻滞引起的心功能异常的解救)。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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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静脉注射可有全身发热,静注过快可产生心律失常甚至心跳停止、呕吐、恶心。可致高钙血症,早期可表现便秘,倦睡、持续头痛、食欲不振、口中有金属味、异常口干等,晚期征象表现为精神错乱、高血压、眼和皮肤对光敏感,恶心、呕吐,心律失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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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静脉注射时如漏出血管外,可致注射部位皮肤发红、皮疹和疼痛,并可随后出现脱皮和组织坏死。若发现药液漏出血管外,应立即停止注射,并用氯化钠注射液作局部冲洗注射,局部给予氢化可的松、1%利多卡因和透明质酸,并抬高局部肢体及热敷。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血清淀粉酶增高,血清H-羟基皮质醇浓度短暂升高。长期或大量应用本品,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3不宜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与呼吸性酸中毒患者。4应用强心苷期间禁止静注本品。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