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为华法林钠。 |
本品系从鸡蛋中提取制得,其主要成分为磷脂酰胆碱 |
|
生产企业 |
北京嘉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酒泉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247 |
国药准字H62020988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等。 |
用于脂肪肝、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1.口服。2.成人常用量:避免冲击治疗口服第1~3天3~4mg(年老体弱及糖尿病患者半量即可),3天后可给维持量一日2.5~5mg(1-2片)(可参考凝血时间调整剂量使INR值达2~3)。因本品起效缓慢,治疗初3天由于血浆抗凝蛋白细胞被抑制可以存在短暂高凝状态,如须立即产生抗凝作用,可在开始同时应用肝素,待本品充分发挥抗凝效果后再停用肝素。 |
口服。成人:一次0.3-0.5g,一日3次,儿童递减。 |
|
副作用 |
1.本品易通过胎盘并致畸胎及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流产或死胎率均高达16—17%。妊娠后期3个月应用可引起母体及胎儿出血及死胎。因此妊娠期禁用本品。抗凝治疗可给予小剂量肝素。2.老年人用量适当减少。3.禁忌证原则上与双香豆乙酯同,特别对肝、肾功能不全,严重高血压伴有出血倾向患者。有出血倾向、血友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严重肝肾疾患、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脑、脊髓及眼科手术患者禁用。恶病质、衰弱、发热、慢性酒精中毒、活动性肺结核、充血性心力衰竭、重度高血压、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月经过多、先兆流产等慎用。 |
尚未发现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
禁忌 |
|
|
|
成分 |
适用于需长期持续抗凝的患者:1.能防止血栓的形成及发展,用于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2.治疗手术后或创伤后的静脉血栓形成,并可作心肌梗塞的辅助用药。3.对曾有血栓栓塞病患者及有术后血栓并发症危险者等。 |
用于脂肪肝、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的辅助治疗。 |
|
药理作用 |
偶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瘙痒性皮疹,过敏反应及皮肤坏死。大量口服甚至出现双侧乳房坏死,微血管病或溶血性贫血以及大范围皮肤坏疽;一次量过大的尤其危险。 |
本品参与肌体的脂肪代谢,降低胆固醇,兴奋胆碱神经元。磷脂酰胆碱是合成脂蛋白的原料,脂蛋白是脂肪的运转形式,可使肝内脂肪运到肝外,参与机体的脂肪代谢,对脂肪肝防治产生作用。磷脂酰胆碱还能降低血清蛋固醇、三酰甘油,使高密度脂蛋白升高,低密度脂强白降低,对动脉粥样硬化防治产生作用。同时,磷酸酰胆碱作为乙酸胆碱的前提体,可以提高脑内乙酰胆碱的生成,兴奋胆碱能神经元,对脑细胞功能恢复产生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华法林钠片主要不良反应是出血,最常见为鼻衄、牙龈出血、皮肤瘀斑、血尿、子宫出血、便血、伤口及溃疡处出血等。无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或凝血酶原活性的条件时,切勿随便使用本品,以防过量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导致出血。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的2.5倍(正常值为12秒)、凝血酶原活性降至正常值的15%以下或出现出血时,应立即停药。严重时可用维生素K口服(4~20mg)或缓慢静注(10~20mg),用药后6小时凝血酶原时间可恢复至安全水平。必要时,也可输入新鲜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2.有出血倾向病人,如血友病、血小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