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舍曲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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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舍曲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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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氮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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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0mg*14片 |
50mg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盐酸舍曲林。化学名称:(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氯氮平。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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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316 |
国药准字H21023546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也用于治疗强迫症。 |
本品不仅对精神病阳性症状有效,对阴性症状也有一定效果。适用于急性与慢性精神分裂症的各个亚型,对幻觉妄想型,青春型效果好。也可以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一些用传统抗精神病药治疗无效或疗效不好的病人,改用本品可能有效。本品也用于治疗躁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的兴奋躁动和幻觉妄想。因导致粒细胞减少症,一般不宜作为首选药。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2.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口服,从小剂量开始,首次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逐渐缓慢增加至常用治疗量一日200~400mg,高量可达一日600mg。维持量为一日100~200mg。 |
| 不良反应 | 1.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2.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3.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4.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5.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1. 镇静作用强和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多,常见有头晕,无力,嗜睡,多汗,流涎,恶心,呕吐,口干,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 2. 常见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 3. 可引起心电图异常改变。可引起脑电图改变或癫痫发作。 4. 也可引起血糖增高。 5. 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及继发性感染。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严重心,肝,肾疾患,昏迷,谵妄,低血压,癫痫,青光眼,骨髓抑制或白细胞减少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曾在大鼠及家兔身上进行生殖毒性研究,在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0倍和10倍(按mg/kg/日计)的剂量水平下均无致畸证据。然而在相当于人类最大用药剂量的2.5倍至10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盐酸舍曲林与胚胎的骨化延迟有关,可能继发对于胚胎屏障的影响。 在人类最大剂量约5倍的剂量水平下(按mg/kg/日计).给予母体盐酸舍曲林后出现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对于其它的抗抑郁药物也曾有过对于新生幼子存活率降低的描述,这些影响的临床意义还不明确。 对于妊娠期妇女没有进行过足够的良好的对照研究。孕妇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用药。 现有的关于乳汁中盐酸舍曲林浓度的数据资料较为有限。对小样本量的哺乳期母亲及婴儿的零星研究提示,尽管乳汁中盐酸舍曲林浓度高于血清中浓度,婴儿血清的盐酸舍曲林浓度极低或检测不到。哺乳妇女只有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妊娠和/或哺乳期服用盐酸舍曲林,医生应当注意撤药反应的症状。母亲服用包括盐酸舍曲林的5-羟色胺类抗抑郁药物,新生儿出现类似撤药反应的症状已有报道。 |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 儿童用药 | 尽管儿童患者对盐酸舍曲林的代谢稍快,为了避免产生过高的血药浓度,对儿童患者建议使用较低剂量,尤其是6-12岁体重较轻的儿童。 |
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用药剂量范围与年轻患者的相同。共700多老年患者(年龄65岁)参加了证实盐酸舍曲林在这部分人群中疗效的临床试验。老年患者中不良反应的形式和发生率与年轻患者中的相似。 |
慎用或使用低剂量。 |
| 药理作用 | 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1.镇静作用强和抗胆碱能不良反应较多,常见有头晕、无力、嗜睡、多汗、流涎、恶心、呕吐、口干、便秘、体位性低血压、心动过速。2.常见食欲增加和体重增加。3.可引起心电图异常改变。可引起脑电图改变或癫痫发作。4.也可引起血糖增高。5.严重不良反应为粒细胞缺乏症及继发性感染。 |
| 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 出现过敏性皮疹及恶性综合征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处理。2. 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慎用。尿潴留患者慎用。3. 治疗头3个月内应坚持每1~2周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以后定期检查。4. 定期检查肝功能与心电图。5. 定期检查血糖,避免发生糖尿病或酮症酸中毒。6.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7. 用药期间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应暂停用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可出现严重反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内,不能服用本药;停用本品后也需14天以上才能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治疗。|2.本品与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时,可使中枢神经系统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增加,出现药效学相互作用。|3.在舍曲林治疗期间不宜饮酒。|4.本品与西咪替丁合用,可降低舍曲林的清除。|5.本品与华法林合用,可延长凝血酶原时间。|6.本品与锂盐合用时,可能存在药效学相互作用,应慎用。 |
1. 本品与乙醇或与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可增加中枢抑制作用。2. 本品与抗高血压药合用有增加体位性低血压的危险。3. 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可增加抗胆碱作用。4. 本品与地高辛﹑肝素﹑苯妥英﹑华法令合用,可加重骨髓抑制作用。5. 本品与碳酸锂合用,有增加惊厥﹑恶性综合征﹑精神错乱与肌张力障碍的危险。6. 本品与氟伏沙明﹑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等抗抑郁药合用可升高血浆氯氮平与去甲氯氮平水平。7. 本品与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使血浆氯氮平浓度显著升高,并有报道诱发癫痫发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