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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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山芝麻。 |
化学名称:1,3-二甲基-7-(1,3-二氧环戊基-2-基)甲基-3,7-二氢-lH-嘌呤-2,6-二酮。分子式:C11H14N4O4分子量:26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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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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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580 |
国药准字H2001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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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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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通常成人每次0.3~0.4g,每日2次,重症哮喘患者应遵医嘱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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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服用黄嘌呤衍生物可能引起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头痛、失眠、易怒、心动过速、期外收缩、呼吸急促、高血糖、蛋白尿。如过量服用还会出现严重心律不齐,阵发性痉挛危象。以上这些症状的出现均属初期中毒症状,为缓解这些症状可暂停用药,必要时请医生诊断,但在上述中毒迹象和症状完全消失后仍可继续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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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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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资料。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资料。老年用药:尚无老年人用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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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用于肺胃有热、火毒内盛引起的咳嗽气喘、扁桃体炎、喉痹咽痛。 |
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慢性支气管炎及其它支气管痉挛引起的呼吸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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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
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老年人、严重血氧供应不足的病人须慎用。胃溃疡、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妊娠期妇女须慎用。不得与其它黄嘌呤类药物同时服用,与麻黄 素或其它腺素类药同服时须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