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咳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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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金咳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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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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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双药 |
正可 |
| 规格 | 0.4g*30粒 |
15mg*12粒 |
| 剂型 | 胶囊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蛤蚧(去头足鳞)、生晒参、黄芪、川贝母、五味子、桑白皮(蜜制)、苦杏仁(炒)、玄参、当归、白芍、茯苓、甘草等。 |
本品每粒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滑石粉,淀粉。 |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粉末;气微,味微苦。 |
本品为兰、白两色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粉末。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20063 |
国药准字H10940062 |
| 作用与功效 | 补肺纳气,止咳平喘,理肺化痰。适用于肺脾两虚,肾不纳气所致久咳痰白,气喘阵作,动则益甚,疲乏无力,畏寒背冷,苔白,脉沉等,或用于慢性气管炎迁延、缓解期,轻度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见有上述症侯者。 |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4~5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 禁忌 | 对急性期具有热壅肺和阴虚肺燥症患者应禁用。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6~12岁儿童:5mg~15mg/次,每4~8h1次,最大剂量60mg/日。1~6岁儿童:2.5mg~7.5mg/次,3~6次/日,最大剂量30mg/日。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药理作用 | 1.药理作用:主要有明显的镇咳,平喘,抗炎,促进小鼠网状内皮系统吞噬功能,可增加正常小鼠肺脏内蛋白质、RNA含量,可抑制由氯化镉中毒引起的大鼠肺脏蛋白质、RNA下降,同时降低肺脏5-HT,并能增加血浆内cAMP的含量,可使氯化镉中毒大鼠血清微量元素锌升高、铜降低。2.毒性试验:小鼠口服金咳息胶囊 40g/kg,观察七日无死亡和其它不良反应。慢性毒性和病理结果表明,金咳息胶囊对心、肝、脾、肺、肾无明显影响,对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无明显影响,上述结果表明,金咳息胶囊毒性很低。 |
本品为中枢性镇咳药,可抑制延脑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其镇咳作用与可待因相等或稍强。一般治疗剂量不抑制呼吸,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孕妇慎用。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及抗抑郁药并用。2.本品不宜与乙醇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物并用,因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