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颗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开灵颗粒
|
布洛芬咀嚼片
|
|---|---|---|
| 类型 | OTC甲类 |
OTC甲类 |
| 品牌 | 一洲 |
芬必得 |
| 规格 | 1.5g*24袋 |
0.2g*10片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本品为圆形片。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国药准字H20140018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儿童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咀嚼后咽下,成人一次1片,详见说明书。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对本品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5.3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