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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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清开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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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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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一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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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g*24袋 |
对乙酰氨基酚0.126g,阿司匹林0.23g,咖啡因30mg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阿司匹林0.2268g,扑热息痛0.136g,咖啡因33.4mg。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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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10 |
国药准字H14022584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所致发热,烦躁不安,咽喉肿痛;及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咽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中阿司匹林及对乙酰氨基酚均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咖啡因为中枢兴奋药,能增强上列药物的解热镇痛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2.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3.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