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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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聚乙二醇 丙二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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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唐威药业有限公司 |
Alcon Laboratories,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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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64 |
H2011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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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暂时缓解由于眼睛干涩引起的灼热和刺痛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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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推荐剂量为患眼每次1-2滴,每日2次,间隔6-8小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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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眼部刺激、瘙痒或红肿等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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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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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胃泻火,解毒消肿。用于肺胃火盛所致的口舌生疮,齿龈、咽喉肿痛。 |
暂时缓解由于眼睛干涩引起的灼热和刺痛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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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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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眼部刺激、瘙痒或红肿等不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