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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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1,2-丙二醇、乙醇、羟苯甲纤维素。 |
本品主要成份是鬼臼毒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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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厦门美商医药有限公司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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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94 |
国药准字H2007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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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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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④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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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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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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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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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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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能高度能高度选择性抑制真菌麦角鲨烯环氧化酶,阻断真菌细胞膜形成过形成中的麦角鲨烯环氧化反应而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从而发挥抑制和杀灭真菌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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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 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 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