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藓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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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胺酯。 |
16β-甲基-11β,17α,21-三羟基-9α-氯孕甾-1,4-二烯-3,20-二酮-17,21,二丙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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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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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962 |
国药准字H34020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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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藓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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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每次1-2粒,每日服2-3次。详见说明书。 |
外用涂患处,一日2-3次,必要时予以封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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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皮疹、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继发感染等;口腔黏膜干燥、疼痛、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浑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2.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出血等。3.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4.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块、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5.上述副作用与异维A酸可引起的副作用相似,但相对较轻,且大多数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得到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的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有关。6.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 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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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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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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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藓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适用于过敏性与炎症性皮肤病和相关疾病,如湿疹、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神经性皮炎、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掌跖脓疱病、瘙痒、银屑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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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本品外用具有: 1抗炎、抗过敏、止痒和减少渗出作用。 2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 3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的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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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 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 3.重症糖尿病、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 4.禁与维生素A同服。 5.酗酒者慎用。 6.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过度照射。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 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 3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4不可用于眼部。 5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老年患者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