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
AstraZenecaAB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
|
异烟肼片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ml:5mg*5支 |
0.1g*100片 |
| 剂型 | 雾化溶液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活性成份硫酸特布他林。 |
本品主要成分为异烟肼。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清溶液。 |
|
| 生产企业 |
AstraZenecaAB |
|
| 批准文号 | 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40108 |
国药准字H13021931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它肺部疾病所合并支气管痉挛。 |
1.异烟肼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1)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2)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3)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4)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5)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
| 用法用量 | 剂量应个体化。只能通过雾化器给药。1.成人及20kg以上儿童:经雾化器吸入1个小瓶即5mg(2ml)的药液,可以每日给药3次。2.20kg以下的儿童:经雾化器吸入半个小瓶即2.5mg(1ml)的药液。每日最多可给药4次。3.给药控制:因为患者的雾化吸入技术经常不正确,因此应当定期检查患者的雾化吸入技术。4.使用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方法:握住单剂量小瓶,使瓶口向上,拧动瓶盖以开启瓶盖,将小瓶中溶液挤入雾化器贮液器中,本品可在雾化器中稳定存放24小时,开封后,其中的单剂量药液应在3个月内使用。 |
1.成人: |(1)预防:一日0.3g,顿服。 |(2)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2.儿童:|(1)预防: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顿服。 |(2)治疗: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
| 不良反应 | 1.不良反应的程度和剂量相关,在使用推荐剂量时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2.吸入给药的特布他林不会产生明显的全身性不良反应,因为药物在全身循环中达不到有药理活性的浓度。3.已有记载的不良反应如震颤和轻微心悸均为拟交感神经胺的特征反应,无论这些反应何时发生,大部分都可在治疗的第1~2周内自行逆转。4.罕有支气管痉挛副作用。5.偶见皮疹和荨麻疹副作用。6.亦发现过儿童睡眠和行为失调。 |
1.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2.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3.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4.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5.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5.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
| 禁忌 | 对处方中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 |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对人或动物未见致畸作用。但建议在怀孕前的三个月内慎用。2.特布他林可随乳汁分泌,但在治疗剂量时不会对乳儿产生不良影响。 |
1.本品可穿过胎盘,导致胎儿血药浓度高于母血药浓度。动物实验证实异烟肼可引起死胎,但在人类中虽未证实,孕妇应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异烟肼与其他药物联合时对胎儿的作用尚未阐明。此外,在新生儿用药时应密切观察不良反应。|2.异烟肼在乳汁中浓度可达12mg/L,与血药浓度相近;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间应用仍应充分权衡利弊。如用药则宜停止哺乳。 |
| 儿童用药 | 严格按儿童用法用量使用。 |
|
| 老人用药 | 同成人用量。 |
50岁以上患者用本品引起肝炎的发生率较高。 |
| 药理作用 | 特布他林可选择性兴奋β2肾上腺素能受体,舒张支气管平滑肌。 |
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
| 注意事项 | 1.博利康尼应慎用于可能对拟交感神经胺高敏的患者,如患有甲状腺机能亢进且症状未得到控制者。2.因β2-受体激动剂有引起高血糖的潜在危险,建议对伴有糖尿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特布他林治疗时应进行血糖测。3.β2-受体激动剂有潜在的致心律不齐作用,在治疗个别肺部疾病患者时应考虑这一点。4.由于β2-受体激动剂的正性肌力作用,因此不可用于伴有肥大性心肌病的病人。5.β2-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引起低血钾,当与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利尿药合用及缺氧都可能加重低血钾的发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需监测血清钾的浓度,特别警告。6.应定期检查患者的吸入方法,调节每个喷雾器至获最佳喷雾剂量,如原有的有效剂量方案己不能完全缓解症状,应尽快进行医疗咨询,因为这可能是哮喘恶化的一个前兆,可反复吸入β2-受体激动剂,但不应因此延迟重新确定哮喘治疗的方案。7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特布他林不影响使用者驾驶车辆和操作机器的能力。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3.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 |
| 药物相互作用 | β2-受体拮抗剂,尤其是非选择性的β-受体拮抗剂会部分或完全抑制β-受体激动剂的作用。 |
1.服用异烟肼时每日饮酒,易引起本品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异烟肼的代谢,因此需调整异烟肼的剂量,并密切观察肝毒性征象。应劝告患者服药期间避免酒精饮料。 |2.含铝制酸药可延缓并减少异烟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药浓度减低,故应避免两者同时服用,或在口服制酸剂前至少1小时服用异烟肼。 |3.抗凝血药(如香豆素或茚满双酮衍生物)与异烟肼同时应用时,由于抑制了抗凝药的酶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 |4.与环丝氨酸同服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的工作的患者。 |5.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时可增加肝毒性的危险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者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在疗程的头3个月应密切随访有无肝毒性征象出现。 |6.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因而可能导致周围神经炎,服用异烟肼时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 |7.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泼尼松龙)合用时,可增加异烟肼在肝内的代谢及排泄,导致后者血药浓度减低而影响疗效,在快乙酰化者更为显著,应适当调整剂量。 |8.与阿芬太尼(alfentanil)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disulfiram)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 |9.与乙硫异烟胺或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可加重后二者的不良反应。与其他肝毒性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因此宜尽量避免。 |10.异烟肼不宜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两者的血药浓度降低。 |11.与苯妥英钠或氨茶碱合用时可抑制二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英钠或氨茶碱血药浓度增高,故异烟肼与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英钠或氨茶碱的剂量应适当调整。 |12.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异肝细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 |13.与卡马西平同时应用时,异烟肼可抑制其代谢,使卡马西平的血药浓度增高,而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形成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 |14.本品不宜与其他神经毒药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经毒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