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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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精氨酸布洛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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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首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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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4g*8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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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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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精氨酸布洛芬 |
龙胆、制何首乌、泽泻、柴胡、醋香附、鳖甲、当归、赤芍、荔枝核、五灵脂、甘草。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27 |
国药准字B20020414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下列症状:牙痛、痛经、因创伤引起的疼痛(例如:运动性损伤)、关节和韧带痛、背痛、头痛、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 |
清热利湿,行气活血,补肾益阴。用于慢性盆腔炎症属湿热内蕴兼肾虚的少腹疼痛,腰膝酸软,乏力等症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0.2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2克(1片),一日3~4次。0.4克(以布洛芬计)用法如下: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一次0.4克(1片),一日2次。 |
开水冲服。每次1-2袋,一日3次。三周为一疗程。 |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等。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等。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支气管哮喘、肾脏疾病、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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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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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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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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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6.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疼痛加重、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7.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服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巴氯酚、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本品与丙磺舒、苯磺唑酮合用时,布洛芬排泄延迟,丙磺舒、苯磺唑酮促进尿酸排泄作用降低。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