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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母口服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珍母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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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首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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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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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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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珍珠精卵液。 |
龙胆、制何首乌、泽泻、柴胡、醋香附、鳖甲、当归、赤芍、荔枝核、五灵脂、甘草。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70080 |
国药准字B20020414 |
| 作用与功效 | 凉血止血,滋阴清热。用于月经过多、经期延长。 |
清热利湿,行气活血,补肾益阴。用于慢性盆腔炎症属湿热内蕴兼肾虚的少腹疼痛,腰膝酸软,乏力等症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在月经将来之前或刚见红时开始服用,一次20毫升,一日2次,5天为一个疗程。 |
开水冲服。每次1-2袋,一日3次。三周为一疗程。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阳虚体质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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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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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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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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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2.妊娠期阴道出血应去医院就诊。3.糖尿病患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月经过多,或经期延长,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5.月经过多服药5天,出血未见减少;经期延长服药10天,出血未止,均应去医院就诊。6.按用法用量服用,超量或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4.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服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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