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帕依固龈液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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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西帕依固龈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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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倍氯米松鼻喷雾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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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 品牌 | 奇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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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5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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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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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没食子。辅料为甜蜜素﹑薄荷香精﹑苯甲酸钠。 |
本品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Avicel RC 591)、无水葡萄糖、聚山梨酯80、苯扎氯铵、苯乙醇、稀盐酸、纯水。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至棕黄色的液体;气清香,味涩、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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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新疆奇康哈博维药有限公司 |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5020012 |
注册证号H20120251 |
| 作用与功效 | 健齿固龈,清血止痛。本品用于牙周疾病引起的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以及口舌生疮,咽喉肿痛,口臭烟臭。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 用法用量 | 含漱2-3分钟,吞服无妨,一次约3~5毫升,一日3~5次。 |
鼻腔喷入给药。成年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微克),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微克)。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2.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3.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 禁忌 | 对本药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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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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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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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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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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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以牙龈出血为主症者,应排除血液系统疾患后方可使用。3.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用药同时应注意口腔卫生,并配合牙周治疗以增加疗效。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2.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3.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 5.儿童(尤其6岁以下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运动员慎用。 10.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