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康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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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小儿康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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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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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g*6袋 |
0.1g*12片 |
| 剂型 | 颗粒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0.5克,辅料为淀粉。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3388 |
国药准字H62021214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平肝,调理脾胃。用于小儿营养紊乱所引起的食欲不振,面色无华,精 神烦忧,夜寝哭啼,腹泻腹胀,发育迟缓。 |
用于小儿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及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偏头痛、头痛、肌肉痛、牙痛、神经痛等。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1~15mg/kg,,4~6小时1次,12岁以下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5天,3岁以下遵医嘱用药。 |
| 不良反应 | 尚未明确 |
不良反应较少,对胃无刺激性,不引起胃出血,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白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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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脏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长期大量与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时,有明显增加肾毒性的危险。4.本品与抗病毒药齐多夫定(Zidovudine)合用时,可增加其毒性,应避免同时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