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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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蛋白琥珀酸铁,系酪蛋白经琥珀酸酐酰化后与三氧化铁络合制得的产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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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中联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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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3055 |
国药准字H2005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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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用于脆弱类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牙龈卟啉菌、厌氧消化链球菌、产黑色素类杆菌等敏感厌氧菌所致的轻、中度牙周炎及冠周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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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饭前口服。成人:每日1~2支(相当于三价铁40~80mg),遵医嘱分两次在饭前口服。儿童:每日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 |
口腔局部含用,每次1片,每次口腔滞留时间为20~30分钟,每日4次,连用3~6天。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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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有发生。尤其用药过量时易发生胃肠功能紊乱(如腹泻、结肠痉挛、恶心、呕吐、上腹部疼痛),在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以及有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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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儿童用药:儿童每天按体重1.5ml/kg(相当于每天三价铁4ml/kg体重),应遵医嘱分两次于饭前口服。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研究,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但预计不存在限制本品在老人使用的特殊问题。 |
儿童注意事项: 同成人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同成人用法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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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绝对和相对缺铁性贫血的治疗,由于铁摄入量不足或吸收障碍、急性或慢性失血以及各种年龄患者的感染所引起的隐性或显性缺铁性贫血的治疗,妊娠与哺乳期贫血的治疗。 |
用于脆弱类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牙龈卟啉菌、厌氧消化链球菌、产黑色素类杆菌等敏感厌氧菌所致的轻、中度牙周炎及冠周炎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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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替硝唑的杀菌机制尚不十分清楚,可能是其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使其死亡。替硝唑对原生动物,如阴道毛滴虫具有活力,对溶组织内阿米巴和兰伯氏贾滴虫均有活力;对厌氧菌(包括类杆菌和其它梭形杆菌)、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梭状芽胞杆菌等亦有抑菌作用。需氧菌和兼性需氧菌如蛛网菌、丙酸杆菌和放线菌对替硝唑有耐药性。毒理研究动物试验显示替硝唑有致癌和致畸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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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开始治疗前,应先找出产生贫血的原因。 2.本品尤其适用于妊娠与哺乳期妇女贫血的治疗。 3.本品不会影响病人的反应(驾驶及机器的操作)。 4.本品不会引起成瘾性,除了持续性出血、月经过多及怀孕外,不应服用本品超过六个月。 5.本品应放在孩子不能触及的地方。 |
1.本品为口腔局部含化制剂,不宜口服。 2.本品在口腔内含化时,每次应滞留20-30分钟。 3.使用本品期间,禁饮含酒精的饮料。否则可能出现腹部痉挛,面部潮红等反应。 4.发生神经系统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