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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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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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宁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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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60ml |
每支10ml |
|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
返魂草。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620 |
国药准字Z20040061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清热祛痰,止咳平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痰热咳喘证。证见咳嗽、喘息、咳痰不爽、痰黄粘稠,口渴喜饮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 |
口服。每次1支,每日3次,饭后服,9天为一个疗程。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可通过胎盘,故应考虑到孕妇用本品后可能对胎儿造成的不良影响。2.虽然哺乳期妇女用本品后在乳汁中可达一定浓度,但在哺乳婴儿尿中尚未发现本品或本品代谢产物排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推荐使用。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3岁以下儿童因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