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司烟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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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帕司烟肼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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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宁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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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100片 |
每支10ml |
| 剂型 | 片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 |
返魂草。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2019 |
国药准字Z20040061 |
| 作用与功效 | 1.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2.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
清热祛痰,止咳平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痰热咳喘证。证见咳嗽、喘息、咳痰不爽、痰黄粘稠,口渴喜饮等。 |
| 用法用量 | 口服。1.预防:(1)成人一日0.3g,顿服。(2)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顿服。2.治疗:(1)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 /kg,最高0.3g;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每周2~3次。(2)小儿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
口服。每次1支,每日3次,饭后服,9天为一个疗程。 |
| 不良反应 |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精神病及癫痫患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障碍患者禁用。 |
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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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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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异烟肼(INH)与对氨基水杨酸(PAS)的化学合成物。INH主要对生长繁殖期的分枝杆菌有效,其作用机制尚未阐明,可能抑制敏感细菌分枝菌酸(myolic acid)的合成而使细胞壁破裂。 2.PAS有效地延缓和阻滞了INH在体内的乙酰化过程,因此,本品在血液中维持较高、较久的INH浓度并且降低了对肝脏的毒性。3.临床分别服用等量的INH和本品后发现,12小时INH血浓度仅有0.03mg/L,本品却有2.6mg/L;14小时INH血浓度已为0,本品仍高达2mg/L,为MIC的2倍,这不仅增强了药物的杀菌作用,同时也延迟了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4.临床证实,在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中,本品的抗结核疗效显著优于INH,而胃肠道反应、肝功能损害和白细胞减少,不良反应发生率显著低于INH。5.动物试验表明,对人工感染的小白鼠,本品抗结核效力约为INH的5倍;本品每日10mg/kg的治疗效果显著优于INH(每日20mg/kg)+PAS(每日200mg/kg)的物理混合制剂。 6.本品小白鼠、兔经口LD50为0.4g/kg·d和0.8~1.6g/kg,分别为INH的2倍。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