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磺司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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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甲磺司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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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宁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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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g:50mg(1g本品中含有甲磺司特50mg) |
每支10ml |
| 剂型 | 颗粒剂 |
合剂 |
| 主要成分 | 甲磺司特 |
返魂草。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105 |
国药准字Z20040061 |
| 作用与功效 | 支气管哮喘,特异反应性皮肤炎,过敏性鼻炎。 |
清热祛痰,止咳平喘。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痰热咳喘证。证见咳嗽、喘息、咳痰不爽、痰黄粘稠,口渴喜饮等。 |
| 用法用量 | 一般成人,1次00mg,一日3次饭后口服。可按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
口服。每次1支,每日3次,饭后服,9天为一个疗程。 |
| 不良反应 |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73/1460例)。其中消化系不良反应如暧气、恶心、口渴、胃部不适、腹泻、软便等;精神神经系统如头痛、困倦等;皮肤如皮疹、荨麻疹、手指肿胀、瘙痒等多见。 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如白细胞数、嗜酸性细胞数增多;GOT、GPT、γ-GPT、AL-P升高;蛋白尿、尿潜血阳性。 长期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4%(12/187例),略有增加,但未见特殊的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妊娠期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只有治疗上的有益性大于危险性才可应用。 动物使用证实,本品向乳汁分布,哺乳期妇女应停止授乳。 |
尚不明确 |
| 儿童用药 | 小儿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无使用经验)。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老年病人生理功能降低,应从低剂量开始(例如150mg/d),增加剂量须一面密切观察患者的不良反应及临床症状,一面增加剂量。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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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支气管扩张剂、类固醇、抗组织胺类药物不同,对已发生的发作及症状不能迅速减轻,必须对患者充分说明。 |2.应用本品过程中,若出现支气管哮喘大发作应给予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药物。 |3.长期应用类固醇疗法的患者改用本品时,类固醇减量过程应密切观察,缓慢进行。|4.应用本品而减少类固醇维持量的患者,停用本品时,可能引起原疾病的复发。 |5.使用本品无效的患者不可长期继续使用。 |6.本品可抑制变应原皮内反应,以致不能确定过敏原。因此,进行变应原皮内反应检查前应停用本品。 |
1.忌烟、酒及辛辣、香燥、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 |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