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磺必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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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氨磺必利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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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妥英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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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0mg*20片 |
0.1g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氨磺必利。 |
本品主要成份苯妥英钠。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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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231 |
国药准字H13020950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以阳性症状(例如:谵妄,幻觉,认知障碍)和/或阴性症状(例如:反应迟缓,情感淡漠及社会能力退缩)为主的急性或慢性精神分裂症,也包括以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病患。 |
本品适用于治疗全身强直-阵孪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颞叶癫痫)、单纯部分性发作(局限性发作)和癫痫持续状态。也可用于治疗三叉神经痛,隐性营养不良性大疱性表皮松解(recessive dystrophic epidermolysis bullosa),发作性舞蹈手足徐动症,发作性控制障碍(包括发怒、焦虑和失眠的兴奋过度等的行为障碍疾患),肌强直症及三环类抗抑郁药过量时心脏传导障碍等。本品也适用于洋地黄中毒所致的室性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对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心律失常疗效较差。 |
| 用法用量 | 通常情况下,若每天剂量小于或等于400mg,应一次服完,若每天剂量超过400mg,应分为两次服用。急性期对于急性精神病发作,推荐剂量为400mg/天至800mg/天,根据个体情况最大剂量可到1200mg/天。超1200mg/天尚未广泛评价安全性,因此不要使用。阳性及阴性症状混合阶段治疗初期,应主要控制阳性症状,剂量可为、400-800mg/天。维持治疗任何情况下,均应根据病人的情况将维持剂量调整到最小有效剂量。然后根据病人的反应调整剂量至最小有效剂量。阴性症状占优势阶段推荐剂量为50至300mg/天。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最佳剂量约为100mg/天。任何情况下,均应根据病人的情况将维持剂量调整到最小有效剂量。肾功能不全、由于氨磺必利通过肾脏排泄,故对于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的患者,应将剂量减半,对于肌酐清除率为10-30ml/min的患者,应将剂量减至三分之一。由于缺乏充足的资料,故氨磺必利不推荐用于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肌酐清除率<10ml/min)(见禁忌)。肝功能不全、由于氨磺必利代谢较少,对于患有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
1.抗癫痫。|(1)成人常用量:每日250~300mg,开始时100mg,每日二次,1~3周内增加至250~300mg,分三次口服,极量一次300mg,一日500mg。由于个体差异及饱合药动学特点,用药需个体化。应用达到控制发作和血药浓度达稳态后,可改用长效(控释)制剂,一次顿服。如发作频繁,可按体重12~15mg/kg,分2~3次服用,每6小时一次,第二天开始给予100mg(或按体重1.5~2mg/kg),每日3次直到调整至恰当剂量为止。|(2)小儿常用量:开始每日5mg/kg,分2~3次服用,按需调整,以每日不超过250mg为度。维持量为4~8mg/kg或按体表面积250mg/m2,分2~3次服用,如有条件可进行血药浓度监测。|2.抗心律失常:|(1)成人常用:100~300mg,一次服或分2~3次服用,或第一日10~15mg/kg,第2~4日7.5~10mg/kg,维持量2~6mg/kg。|(2)小儿常用量:开始按体重5mg/kg,分2~3次口服,根据病情调整每日量不超过300mg,维持量4~8 mg/kg,或按体表面积250mg/m2,分2~3次口服。|3.胶原酶合成抑制剂:成人常用量:开始每日2~3mg/kg分2次服用,在2~3周内,增加到患者能够耐受的用量,血药浓度至少达8μg/ml。一般每日100~300 mg。 |
| 不良反应 | 神经系统异常。非常常见:可出现锥体外系综合症(震颤,肌张力亢进,流涎,静坐不能,运动功能减退)。使用维持剂量时,这些症状通常处于中等程度,无需停药,使用抗胆碱能类抗震颤麻痹药物治疗,症状即可部分缓解。以50-300mg/天的剂量治疗优势缺失综合症,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率很低(剂量依赖型)。常见:可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痉挛性斜颈,眼球转动危象,牙关紧闭等症状)。无需停药,只需服用抗胆碱能类抗震颤麻痹药物即可恢复。嗜睡不常见:迟发性运动障碍。曾有报道,服用氨磺必利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尤其是延长服药后,主要症状为不自主的舌或脸部运动。抗胆碱能类抗震颤麻痹药物对此种症状无治疗作用,还有可能加重症状。癫痫发作。精神异常:常见失眠症,焦虑,激动,性功能障碍。胃肠道功能紊乱:例如便秘,恶心,呕吐,口干。内分泌异常:血中催乳素水平升高,可引起以下临床症状:乳溢,闭经,男子乳腺发育,乳房肿胀,阳痿,女性的性冷淡。停止治疗,可恢复。代谢和营养异常:不常见,高血糖。心血管异常:常见:低血压。不常见:心动过缓。检查:常见:体重增加。不常见:肝酶升高,主要为转氨酶。免疫系统异常:不常见:过敏反应。 |
本品副作用小,常见齿龈增生,儿童发生率高,应加强口腔卫生和按摩齿龈。长期服用后或血药浓度达30μg/ml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甚至胃炎,饭后服用可减轻。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常见眩晕、头痛,严重时可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语言不清和意识模糊,调整剂量或停药可消失; 较少见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有头晕、失眠、一过性神经质、颤搐、舞蹈症、肌张力不全、震颤、扑翼样震颤等。可影响造血系统,致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罕见再障;常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可用叶酸加维生素B12防治。可引起过敏反应,常见皮疹伴高烧,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如剥脱性皮炎,多形糜烂性红斑,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致死性肝坏死、淋巴系统何杰金病等。一旦出现症状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小儿长期服用可加速维生素D代谢造成软骨病或骨质异常;孕妇服用偶致畸胎;可抑制抗利尿激素和胰岛素分泌使血糖升高,有致癌的报道。 |
| 禁忌 | 本品不能用于下列情况:已知对药品中某成分过敏者。有报道:接受抗多巴胺能药物(包括苯丙酰胺类药物)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曾出现过严重的高血压。因此对于已知患有或怀疑患有嗜铬细胞瘤的患者,不应开具含有此药的处方。患有催乳素依赖性肿瘤,如垂体腺瘤和乳腺癌。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 |
禁用、对乙内酰脲类药有过敏史或阿斯综合征、Ⅱ~Ⅲ度房室阻滞,窦房结阻滞、窦性心动过缓等心功能损害者。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动物实验未见任何致畸性。由于动物中未见致畸性,所以推断本药对人也没有致畸性。事实上,迄今为止,对人体产生致畸性的物质,通过设计良好的两种动物致畸试验检测均可显示出致畸性。在临床运用方面,目前尚无足够的相关资料来评价本品用于妊娠妇女时的任何致畸或胎儿毒性作用。因此,在妊娠期间最好不使用本品。哺乳者由于没有该药可否通过乳汁的资料,所以,对于哺乳者应禁止服用本药。 |
本品能通过胎盘,可能致畸,但有认为癫痫发作控制不住致畸的危险性大于用药的危险性,应权衡利弊。凡用本品能控制发作的患者,孕期应继续服用,并保持有效血浓,分娩后再重新调整。产前一个月应补充维生素K,产后立即给新生儿注射维生素K减少出血危险。本品可分泌入乳汁,一般主张服用苯妥英的母亲避免母乳喂养。 |
| 儿童用药 | 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没有相关的临床数据。 |
小儿由于分布容积与消除半衰期随年龄而变化,因此应经常作血药浓度测定。 新生儿或婴儿期对本品的药动学较特殊,临床对中毒症状评定有困难,一般不首先采用。学龄前儿童肝脏代谢强,需多次监测血药浓度以决定用药次数和用量。 |
| 老人用药 | 由于老年人对药物的高敏感性(可产生镇静或低血压症状),所以老年人服药时应注意。 |
老年人慢性低蛋白血症的发生率高,治疗上合并用药又较多,药物彼此相互作用复杂,应用本品时须慎重,用量应偏低,并经常监测血药浓度。 |
| 药理作用 | 本品副作用小,常见齿龈增生,儿童发生率高,应加强口腔卫生和按摩齿龈。长期服用后或血药浓度达3μg/ml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甚至胃炎,饭后服用可减轻。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与剂量相关,常见眩晕、头痛,严重时可引起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语言不清和意识模糊,调整剂量或停药可消失;较少见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有头晕、失眠、一过性神经质、颤搐、舞蹈症、肌张力不全、震颤、扑翼样震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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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患者接受某些非典型精神病药物报告曾有高血糖,所以糖尿病患者用药时监测血糖。精神抑制类药物可降低癫痫发作的阈值。所以对于有惊厥史的病人,服用氨磺必利时应仔细监控。由于药物主要通过肾脏排泄,所以对于患有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服药剂量(见用法和用量)。对于患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没有相关的临床数据(见禁忌)。由于老年人对药物的高敏感性(可产生镇静或低血压症状),所以老年人服药时应注意。对于患有帕金森氏病的病人,服药时应注意。除非必需使用精神抑制类药物治疗,否则应避免服用此药。由于本品含有乳糖,本品禁用于先天性半乳糖血症﹑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乳糖酶缺乏的患者。对司机和机器操作者的作用对于司机和机器操作者,应特别注意,服用此药可出现瞌睡症状。 |
1.对乙内酰脲类中一种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2.有酶诱导作用,可对某些诊断产生干扰,如地塞米松试验,甲状腺功能试验,使血清碱性磷酸酶,谷丙转氨酶,血糖浓度升高。3.用药期间需检查血象,肝功能,血钙,口腔,脑电图,甲状腺功能并经常随访血药浓度,防止毒性反应;其妊娠期每月测定一次,产后每周测定一次血药浓度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剂量。4.下列情况应慎用:嗜酒,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贫血,增加严重感染的危险性;心血管病(尤其老人);糖尿病,可能升高血糖;肝肾功能损害,改变本药的代谢和排泄;甲状腺功能异常者。 |
| 药物相互作用 | 配伍禁忌:1. 可能引起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Ⅰa类抗心律失常药物Ⅲ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某些精神镇静药物其他药物2. 左旋多巴3. 除用于治疗帕金森病,禁止与左旋多巴以外的多巴胺能激动剂联合应用。不推荐联合使用:1. 氨磺必利能增强酒精对中枢作用。2. 增强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风险或能延长QT时间的药物:引起心动过缓的药物引起低血钾的药物精神镇静类药物慎重烤炉的药物:1. CNS抑制剂2. 抗高血压药物和其他降血压药物 |
1.长期应用对乙酰氨基酚患者应用本品可增加肝脏中毒的危险,并且疗效降低。2.为肝酶诱导剂,与皮质激素﹑洋地黄类(包括地高辛)﹑口服避孕药﹑环孢素﹑雌激素﹑左旋多巴﹑奎尼丁﹑土霉素或三环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3.长期饮酒可降低本品的浓度和疗效,但服药同时大量饮酒可增加血药浓度;与氯霉素﹑异烟肼﹑保泰松﹑磺胺类合用可能降低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增加,增加本品的毒性;与抗凝剂合用,开始增加抗凝效应,持续应用则降低。4.与含镁﹑铝或碳酸钙等合用时可能降低本品的生物利用度,两者应相隔2~3小时服用。5.与降糖药或胰岛素合用时,因本品可使血糖升高,需调整后两者用量。6.原则上用多巴胺的患者,不宜用本品。7.本品与利多卡因或心得安合用时可能加强心脏的抑制作用。8.虽然本品消耗体内叶酸,但增加叶酸反可降低本品浓度和作用。9.苯巴比妥或扑米酮对本品的影响,变化很大,应经常监测血药浓度;与丙戊酸类合用有蛋白结合竞争作用,应经常监测血药浓度,调整本品用量。10.与卡马西平合用,后者血药浓度降低。如合并用大量抗精神病药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可能癫痫发作,需调整本品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