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黄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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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灰黄霉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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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依恬(尼莫地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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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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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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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灰黄霉素。 |
化学名: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1,4-二氢-3,5-吡啶二甲酸-2-甲氧乙酯异丙酯 分子式:C21H26N2O7 分子量:418.45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4020178 |
国药准字H10960134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各种癣病的治疗,包括头癣﹑须癣﹑体癣﹑股癣﹑足癣和甲癣。上述癣病由深红色发癣菌﹑断发癣菌﹑须发癣菌﹑指间发癣菌等以及奥杜安小孢子菌﹑犬小孢子菌﹑石膏样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等所致。本品不宜用于轻症﹑局限的浅部真菌感染及局部用抗真菌药已可奏效者。灰黄霉素对念珠菌属﹑组织胞浆菌属﹑放线菌属﹑孢子丝菌属﹑芽生菌属﹑球孢子菌属﹑奴卡菌属及隐球菌属等感染及花斑癣均无效。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1)甲癣和足癣,一次500mg,每12小时1次。(2)头癣,体癣或股癣,一次250mg,每12小时1次,或一次500mg,每日1次。2.小儿:(1)2岁以上体重14~23kg者,一次62.5~125mg,每12小时1次,或125~250mg,每日1次。(2)小儿体重大于23kg者,一次125~250mg,每12小时1次,或250~500mg,每日1次。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每日30~120mg(1片半~6片),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2片),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有效率达88%,约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愈或显效,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2~3片),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2~3片),分三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5.轻、中度高血压病:高血压病合并有上述脑血管病者,可优先选用。口服开始一次40mg(2片),一日3次,一日最大剂量为240mg(12片)。 |
| 不良反应 | 1. 神经系统 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 消化系统 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 过敏反应 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 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卟啉症、肝功能衰竭、孕妇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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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证实本品有致畸作用,故孕妇禁用。育龄期妇女治疗期间采取避孕措施,并持续至治疗结束后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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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2岁以下儿童缺乏应用本品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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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中本品的应用及其与年龄关系尚无研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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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神经系统头痛较为常见,约10%患者可出现头痛,初时较重,继续用药可减轻。其他尚有嗜睡、乏力等。偶有眩晕、共济失调和周围神经炎等发生。2.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出现上腹不适、恶心或腹泻,一般系轻度,患者可耐受。3.过敏反应约3%患者可发生皮疹,偶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持续性荨麻疹、剥脱性皮炎,少数患者可发生光感性皮炎。4.本品偶可致周围血象白细胞减少,偶可引起肝毒性及蛋白尿。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腔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2.肝炎。3.皮肤刺痛。4.胃肠道出血。5.血小板减少。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5.避免与β阻滞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2. 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前两药肝代谢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3. 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4.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