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作为一种预防性治疗措施用于成人和12岁周年(含)以上青少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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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环索奈德。 |
石膏、人工牛黄、红花、檀香、降香、拳参、人工麝香、黑云香、草乌叶、诃子、木香、银朱、甘草、北沙参、沉香、肉豆蔻、苦参、蒜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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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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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112 |
国药准字Z1502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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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作为一种预防性治疗措施用于成人和12岁周年(含)以上青少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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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环索奈德气雾剂只用于口腔吸入。推荐起始剂量为一天200ug,该剂量为最大剂量。对有些患者有效维持剂量可减少到100ug |
口服。一次11~15粒,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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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任一成分过敏者禁用本品。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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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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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作为一种预防性治疗措施用于成人和12岁周年(含)以上青少年哮喘患者的维持治疗。 |
清热,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色赤黄,“赫依”热烦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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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支气管痉挛等,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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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运动员慎用。2.有活动性肺结核,真菌或者病毒感染者要小心使用环索奈德。3.哮喘持续状态或哮喘急性发作期的患者不得使用环索奈德。4.建议需要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急性发作患者使用相应的急救药物,不人使用环索奈德。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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