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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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吲达帕胺。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本品是从小蘖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到的木脂类抗肿瘤成份。其化学名为[5R-(5α,5αβ,8aα,9α)],5,8,8α,9-四氢-9-羟-5-(3,4,5-三甲氧苯基)呋喃(3’,4’:6,7)萘并-[2,3-d]-1,3-间二氧杂环烯-6(5αH)-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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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东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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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320 |
国药准字H20063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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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原发性高血压。 |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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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5mg(1片),每日一次,最好早晨服用。口服剂量每天不应超过2.5mg(增加剂量不会提高疗效,而会增加副作用)。 |
1 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 2 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3 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4 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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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大多数临床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异常都是剂量相关的(详见说明书)。 |
局部皮肤红肿、疼痛、瘙痒、脱皮等刺激症状;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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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作为一般原则,孕妇应避免服用利尿药。并且不得采用此类药物来治疗妊娠期出现的生理性水肿。利尿药能引起胎盘缺血,具有损害胎儿生长的风险。哺乳期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本品(吲达帕胺在人乳中排泄)。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老年人对降压作用与电解质改变较敏感。且常有肾功能变化,应用本品须加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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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原发性高血压。 |
本品用于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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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低钾血症患者慎用;4. 定期检查血钾水平;5. 避免与钾盐类药物同时使用。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避免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3. 用药期间避免性行为;4. 避免与破损皮肤接触;5. 用药后需洗手;6. 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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