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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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缬沙坦。 |
丹参、三七、冰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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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桂林华信制药有限公司 |
仲景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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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820 |
国药准字Z4102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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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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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推荐剂量:本品80mg,每天一次。剂量与种族、年龄、性别无关。可以在进餐时或空腹服用(见吸收)。建议每天在同一时间用药(如早晨)。用药2周内达确切降压效果,4周后达最大疗效。降压效果不满意时,每日剂量可增加至160mg,或加用利尿剂。肾功能不全(严重肾衰见禁忌)及非胆管源性、无淤胆的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缬沙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应用。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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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括2316名患者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全面比较了本品和安慰剂的副作用。下表显示了10个安慰剂对照试验报告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患者服用缬沙坦10-320mg/日,直至12周。2316名患者中1281人、660人分别服用80mg、160mg。不良反应发生率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无关,因此,将各种剂量下发生的不良反应合并统计。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与性别、年龄、种族无关。所有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均列于下表中(无论是否与所研究的药物有关)。其余请详见说明书。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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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早期(妊娠头3个月):妊娠种类B动物实验表明对胎儿没有危害中期和晚期(妊娠第2、第3个3个月):妊娠种类D有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相对母亲获得的治疗益处而言,利大于弊。鉴于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的作用机制,不能排除对胎儿的危害。妊娠中、晚期应用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可以导致胎儿伤害或死亡。胎儿从妊娠中期开始出现肾灌注,后者依赖于RAAS系统的发育,因此妊娠中晚期应用本品,风险增高。与其他直接作用于RAAS的药物相似,本品不宜用于妊娠期。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早停用缬沙坦。所有在宫内与药物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用适当治疗措施(如再水化),清除药物。缬沙坦可以从兔的乳汁排出,目前尚无对哺乳期女性的研究,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儿童用药:缬沙坦用于儿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尚无相关研究。尚无儿童用药的经验。老年用药:尽管服用缬沙坦后,老年人的系统暴露浓度稍大于年轻人,但并无任何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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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活血化瘀,理气止痛。用于气滞血瘀所致的胸痹,症见胸闷、心前区刺痛;冠心病、心绞痛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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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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