藿香正气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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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藿香正气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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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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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太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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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0.1g |
| 剂型 | 口服液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苍术、陈皮、厚朴(姜制)、白芷、茯苓、大腹皮、生半夏、甘草浸膏、广藿香油、紫苏叶油。辅料为聚山梨酯80、肉桂油。 |
主要成分:维生素C。 |
| 性状 | 本品为棕色的澄清液体;味辛,微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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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409 |
国药准字H14021741 |
| 作用与功效 | 解表化湿,理气中和。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带或夏伤暑湿所致的感冒,症见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胃肠型感冒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0毫升,一日2次,用时摇匀。 |
口服。|1.饮食补充:一日50~100mg。|2.慢性透析病人:一日100~200mg。|3.维生素C缺乏:一次100~200mg,一日3次。至少服2周。小儿每日100~300mg,至少服2周。|4.酸化尿:一日口服4~12g,分次服用,每4小时1次。|5.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每日300~600mg,分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本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头晕等。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 禁忌 |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
|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儿童一日1-3片。至少服2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 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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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饮食宜清淡。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吐泻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6.本品含生半夏,应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宜过量或长期服用。用药后如出现说明书描述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不适时应停药,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孕妇及哺乳期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且应有医师指导。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口服大剂量维生素C可干扰抗凝药的抗凝效果。|2.与巴比妥或扑米酮等合用,可促使维生素C的排泄增加。|3.纤维素磷酸钠可促使维生素C代谢为草酸盐。|4.长期或大量应用维生素C时,能干扰双硫仑对乙醇的作用。|5.水杨酸类能增加维生素C的排泄。|6.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