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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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红霉素眼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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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洛美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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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5g |
250ml:洛美沙星0.2g与葡萄糖12.5g |
| 剂型 | 眼用制剂(眼膏剂) |
注射剂 |
| 主要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盐酸洛美沙星。化学名称:1- 乙基-6,8-二氟-1,4-二氢-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盐酸盐。 |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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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国药准字H10980313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适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等。|2.泌尿生殖系统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肾盂肾炎、复杂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发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单纯性淋病等。|3.腹腔胆道、肠道、伤寒等感染。|4.皮肤软组织感染。|5.其它感染,如副鼻窦炎、中耳炎、眼睑炎等。 |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静脉滴注:成人一次0.4g,一日1次,或一次0.2g,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个别患者可出现中上腹部不适﹑纳差﹑恶心﹑口干﹑轻微头痛﹑头晕等症状,偶可出现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和心悸﹑胸闷等。 偶有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尿素氮(BUN)值升高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或其它氟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老年用药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个别患者可出现中上腹部不适、纳差、恶心、口干、轻微头痛、头晕等症状,偶可出现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和心悸、胸闷等。偶有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尿素氮(BUN)值升高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肾功能减退者或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应注意肝、肾功能。|2.本品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60分钟。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对茶碱类药物和咖啡因的肝内代谢,体内清除过程影响小。|2.与芬布芬合用可致中枢兴奋,癫痫发作。|3.丙磺舒可延迟本品的排泄,使平均曲线下面积(AUC)增大63%,平均达峰时间(tmax)延长50%,平均峰浓度(Cmax)增高4%;故合用时可因本品血浓度增高而产生毒性。|4.可加强口服抗凝药如华法林等的作用,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及其他项目。|5.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6.与环孢素合用,可使环孢素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浓度,并调整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