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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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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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克同(洛索洛芬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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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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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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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
洛索洛芬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770 |
国药准字H20050114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
饭后口服。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 不良反应 |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下列患者禁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5.对本品过敏者;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 禁忌 |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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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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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慎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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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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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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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服。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