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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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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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克同(洛索洛芬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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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迪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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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5mg1ml*5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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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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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托品,其化学名称为: a-(羟甲基)苯乙酸8-甲基-8-氮杂双环[3.2.1]- -3-辛酯硫酸盐一水合物 |
洛索洛芬钠 |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粘稠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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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国药准字H20050114 |
| 作用与功效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肩周炎、颈肩腕综合症,以及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消炎,急性上呼吸道炎症的解热镇痛。 |
| 用法用量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饭后口服。慢性炎症疼痛:成人每次60mg(1片),每日三次;急性炎症疼痛:顿服60~120mg(1~2片)。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一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3片)。 |
| 不良反应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粘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下列患者禁用。1.消化性溃疡患者;2.严重肝、肾功能损害者;3.严重心功能不全者;4.严重血液学异常患者;5.对本品过敏者;6.以往有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发哮喘的患者;7.妊娠晚期及哺乳期妇女。 |
| 禁忌 |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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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或停止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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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脑外伤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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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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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的药理作用机制为竞争性拮抗乙酰胆碱或胆碱受体激动药对M胆碱受体的激动作用。对M受体有相当高的选择性,大剂量或中毒剂量也有阻断神经节N1受体的作用。眼组织:阻断M胆碱受体,因而使瞳孔括约肌和睫状肌松弛,形成扩瞳。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时管嘴勿接触眼部,以防污染药品。4.滴眼后用手指压迫内眦泪囊部(见说明书下面图示),以减少药物的全身吸收,防止或减轻副作用。5.本品系外用药品,严禁口服。6.开封后最多可使用四周。7.请妥为保存,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食中毒。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三环类抗抑郁药、H1-受体阻断药、抗胆碱类的抗帕金森病药、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等均有抗胆碱作用,合用后可加重尿潴留、便秘、口干等阿托品样不良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