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拿芬尼(盐酸氯米帕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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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安拿芬尼(盐酸氯米帕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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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哌啶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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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25mg*30片 |
白色塑料瓶,每片2mg,100片 |
| 剂型 | 片剂(糖衣)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氯米帕明。 |
氟哌啶醇。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80 |
国药准字H11020647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1.用于急、慢性各型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抽动秽语综合症。|2.控制兴奋躁动、敌对情绪和攻击行为的效果较好。|3.因本品心血管系不良反应较少,也可用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和老年性精神障碍。 |
| 用法用量 | 1.在开始使用安拿芬尼进行治疗之前,应首先治疗可能存在的低钾血症(参见注意事项)。2.应根据不同的个体及患者的情况确定给药剂量和给药方式。原则上应尽可能用最小剂量达到最佳疗效,且慎重地增加剂量,特别是在治疗老年及青春期患者时,因其对安拿芬尼的反应比中间年龄的患者更强。3.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QT间期延长和5-羟色胺中毒,建议依照推荐的剂量使用安拿芬尼,当同时服用可能导致QT间期延长的药物或其它5-羟色胺激活药物时,应慎重增加安拿芬尼的剂量。4.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应严密地监视患者的疗效及药物耐受性。5.抑郁症、强迫症和恐怖症、治疗初期、每次一片,每日2-3次。以后的剂量视患者对药物的耐受性逐渐增加,如在治疗第一周每隔二、三天增加25毫克,直到每日4-6片。6.在病情严重时,每日最大剂量可增加到250毫克。一旦病情显著改善,则将剂量调整到维持量,即平均每日25毫克片剂2-4片。7.惊恐发作,广场恐怖、初期,每日服用10毫克,根据对药物的耐受程度来增加剂量以达理想疗效。每日所需量因病人而异,差距很大,从25毫克至100毫克不等,如病情需要,可增至150毫克。一般认为,治疗应至少持续6个月,在此期间可逐渐减少维持量。伴有发作性睡。8.慢性疼痛状态、剂量应个体化(每日10-150毫克),因考虑患者可能合并用止痛药(或可能减少止痛药的用量)。9.老年患者、开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疗,以后逐步增加剂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适剂量,通常约需10日左右,以后维持此量直到治疗结束。10.少年儿童患者、11.强迫症、开始用10毫克片剂每日1片治疗,在10日内,5-7岁的儿童用量增至每日20毫克,8-14岁儿童增至每日20-50毫克,14岁以上的儿童增至50毫克或更多。12.夜间遗尿(限5岁及5岁以上,且除外器质性原因;用药前需认真比较可能出现的风险与收益;应考虑到可能需要的替换治疗)、初期日剂量、5-8岁--10毫克片剂,2-3片;9-12岁--25毫克片剂,1-2片;12岁以上--25毫克片剂,1-3片。在用药一周内无充分疗效时,应给以更高剂量。一般应在晚饭后一次性给药,但对入睡不久便遗尿的儿童要预先(下午4时)给予部分剂量。获得预期疗效后,应逐渐减少维持量,并继续治疗1-3个月。13.尚无对5岁以下儿童的用药经验。14.对于患有抑郁状态(可有不同原因及表现)、恐怖症、惊恐发作、发作性睡病伴发猝倒、慢性疼痛状态的少年儿童患者,没有足够的关于安拿芬尼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因此,对于患有这些疾病的0-17岁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安拿芬尼。 |
1.治疗精神分裂症,口服。从小剂量开始,起始剂量一次2~4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常用量一日10~40mg,维持剂量一日4~20mg。|2.治疗抽动秽语综合症,一次1~2mg,一日2~3次。 |
| 不良反应 | 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心电图异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等。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7.、可引起注射局部红肿、疼痛、硬结。 |
| 禁忌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基底神经节病变、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严重中枢神经抑制状态者、骨髓抑制、青光眼、重症肌无力及对本品过敏者。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1.孕妇慎用。|2.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
慎用。 |
| 老人用药 | 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酌情减少剂量。 |
慎用,酌情减少用量。 |
| 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抗抑郁作用,且治疗范围广。它能改善抑郁综合征的各种表现,特别是缺乏动力,情绪低落,同时对持续存在的焦虑也有作用。通常在治疗第一周便产生疗效。根据动物实验,本品的主要作用可能是抑制神经元对释放于突触间隙的去甲肾上腺素(NA)和5-羟色胺(5-HT)的再摄取,其中又以抑制5-HT的重摄取为主。本品的另一特点是具有广谱的药理作用,包括α1抗肾上腺素、抗胆碱能、抗组胺和抗5-羟色胺能(5-HT-受体阻滞)等作用。 |
1、锥体外系反应较重且常见,急性肌张力障碍在儿童和青少年更易发生,出现明显的扭转痉挛,吞咽困难,静坐不能及类帕金森病。2、长期大量使用可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3、可出现口干、视物模糊、乏力、便秘、出汗等。4、可引起血浆中泌乳素浓度增加,可能有关的症状为:溢乳、男子女性化乳房、月经失调、闭经。5、少数病人可能引起抑郁反应。6、偶见过敏性皮疹、粒细胞减少及恶性综合征。 |
|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下情况时慎用:病尤其是心绞痛、药物引起的急性中枢神经抑制、癫痫、肝功能损害、青光眼、甲亢或毒性甲状腺肿、肺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尿潴留。|2.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计数。|3.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4.注射液颜色变深或沉淀时禁止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舒托必利合用,有增加室性心律失常的危险,严重者可至尖端扭转心律失常。2.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合用,中枢神经抑制作用增强。3.本品与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合用,易致阵发性高血压及心律失常。4.本品与可乐定合用,后者抗高血压作用减弱。5.本品与抗惊厥药合用,可降低抗惊厥药的作用。6.本品与氟西汀或氟伏沙明合用,可增加两者的血浆浓度,出现惊厥,不良反应增加。7.本品与阿托品类合用,不良反应增加。 |
1.本品与乙醇或其他中枢神经抑制药合用,中枢抑制作用增强。|2.本品与苯丙胺合用,可降低后者的作用。|3.本品与巴比妥或其它抗惊厥药合用时:可改变癫痫的发作形式;不能使抗惊厥药增效。|4.本品与抗高血压药物合用时,可产生严重低血压。|5.本品与抗胆碱药物合用时,有可能使眼压增高。|6.本品与肾上腺素合用,由于阻断了α受体,使β受体的活动占优势,可导致血压下降。|7.本品与锂盐合用时,需注意观察神经毒性与脑损伤。|8.本品与甲基多巴合用,可产生意识障碍、思维迟缓、定向障碍。|9本品与卡马西平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效应减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