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抑郁症,亦可用于治疗强迫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舍曲林。 【成份】化学名:(1S-顺式)-4-(3,4-二氯苯基)-1,2,3,4-四氢-N-甲基-1-萘胺盐酸盐 分子量:C17H17NCl2?HCl |
盐酸氯米帕明 |
|
生产企业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279 |
国药准字H1097008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抑郁症,亦可用于治疗强迫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抑郁症,一次50mg,一日1次,治疗剂量范围为一日50~100mg。2.强迫症,开始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一次,逐渐增加至一日100~200mg,分次口服。 |
口服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
禁忌 |
|
儿童注意事项: 限于5岁及5岁上儿童使用,详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期使用本品的经验非常有限,因为关于三环类抗抑郁药与胎儿毒性反应(发育障碍)之间的可能联系已有零散的报告,妊娠期应避免使用本品,除非预期的收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风险。 在分娩前一直服用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在最初几小时或几天会出现例如呼吸困难、嗜睡、腹痛、易怒、低血压或高血压、震颤或痉挛等现象。为防止这些症状的出现,孕妇在预产期前至少七周应停用本品(但应充分权衡利弊后才可考虑是否停药)。 由于活性物质可进入乳汁,应停止哺乳或停药。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老年人肝脏对氯米帕明的代谢作用弱,所以血浆浓度较高,因此,老年患者的本品用量要低于中年患者。老年患者:开始采用每日10毫克治疗,以后逐步增加剂量到每日30-50毫克的合适剂量,通常约10日左右,以后维持此量直到治疗结束。 |
|
成分 |
本品用于抑郁症,亦可用于治疗强迫症。 |
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
药理作用 |
可有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厌食腹泻等亦可出现头痛不安无力嗜睡失眠头晕或震颤等少见不良反应有过敏性皮疹及性功能减退大剂量时可能诱发癫痫突然停药可有撤药综合症如失眠焦虑恶心出汗震颤眩晕或感觉异常等。 |
本品为三环类抗抑郁药,主要作用在于阻断中枢神经系统去甲肾上腺素和5-羟色胺的再摄取,对5-羟色胺的再摄取的阻断作用更强,而发挥抗抑郁及抗焦虑作用,亦有镇静和抗胆碱能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闭角型青光眼癫痫病严重心脏病患者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或减少用量。3、出现转向躁狂发作倾向时应立即停药。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