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下述情况需使用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但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的胃肠道反应时: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局部缺血性脑血管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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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阿司匹林81mg,重质碳酸镁22mg,甘羟铝11mg 。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尔硫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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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中健康桥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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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4102 |
国药准字H200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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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下述情况需使用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但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的胃肠道反应时: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局部缺血性脑血管障碍等。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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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一次,一次1片;依据病情一次最多服用4片。 |
口服,咀嚼后咽下。成人,一次1片,一日1-2次,一日最大量不超过3片;儿童,一次半片,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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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药未进行明确的临床使用方面副作用出现频率的调查。文献报道,阿司匹林在总病例470例中,副作用发生例数为64例,其主要症状为胃肠功能障碍(50例)。详见说明书。 |
常见不良反应:浮肿、头痛、恶心、眩晕、皮疹、无力。 少见的不良反应( 心血管系统:心绞痛、心律失常、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束支传导阻滞、充血性心衰、心电图异常、低血压、心悸、晕厥、心动过速、室性早搏。 神经系统:多梦、遗忘、抑郁、步态异常、幻觉、失眠、神经质、感觉异常、性格改变、嗜睡、震颤。 消化系统:厌食、便秘、腹泻、味觉障碍、消化不良、口渴、呕吐、体重增加、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轻度升高。 皮肤:瘀点、光敏感、瘙痒、荨麻疹。 其他:弱视、CPK升高、口干、呼吸困难、鼻出血、易激惹、高血糖、高尿酸血症、阳痿、肌痉挛、鼻充血、多尿、夜尿增多、耳鸣、骨关节痛、脱发、多形性红斑、锥体外系综合征、齿龈增生、溶血性贫血、出血时间延长、白细胞减少、紫癜、视网膜病变、血小板减少、剥脱性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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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能导致妊娠期延长,动脉管的早期闭锁,抑制子宫收缩,增加分娩时出血。海外大规模免疫学调查中,妊娠中服用阿司匹林与先天性异常胎儿的生产无因果关系,但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有可能引起母体贫血、产前、前后出血、分娩时间延长、难产、死产、新生儿体重减少的报告。另外,有妊娠末期给药的患者及其新生儿出现异常出血的报告。因此,预产期在12周以内的孕妇禁用。2.动物实验(大鼠)中有致畸作用的报告,因此孕妇(预产期在12周以内的孕妇除外)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只有能作出治疗获益大于危险的判断时,才能给药。3.乙酰水杨酸的代谢产物能少量地进入母乳,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服药期间应避免哺乳。儿童用药:1.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及婴儿因无法自行吞咽,故不可给药。2.幼儿在确认可顺利吞咽后,谨慎给药。3.小儿等使用中易出现副作用,应充分观察患者情况并慎重给药。肾功能障碍或有既往史的川崎病患者及低出生体重儿川崎病患者应注意。川崎病治疗中曾出现肝功能损害的报告,故治疗中应适当的进行肝功能检查。4.本品原则上未满15岁的水痘、流感患者不得服用。不得已服用时,应慎重给药,并充分观察用药患者情况。5.服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妊娠妇女中的应用尚缺乏对照试验资料,故孕妇应用本品须权衡利弊。本品可经过乳汁排出,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如哺乳期妇女确有必要应用本品,须暂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未查到老年人用药的临床资料,但建议老年患者可以从正常人常用剂量减半开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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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下述情况需使用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但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的胃肠道反应时: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局部缺血性脑血管障碍等。 |
1.冠状动脉痉挛引起的心绞痛和劳力型心绞痛。2.高血压。3.肥源性心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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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慎用;3. 有出血倾向者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 过敏体质者慎用。 |
1.本品可延长房室结不应期,除病态窦房结综合症外不明显延长窦房结恢复时间。罕见情况下此作用可异常减慢心率(特别在病态窦房结综合症患者)或致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本品与β受体阻滞剂或洋地黄合用可导致对心脏传导减缓的协同作用。有报道一例变异性心绞痛患者口服本品60mg致心脏停搏2-5秒。 2.本品有负性肌力作用,在心室功能受损的患者单用或与β受体阻滞剂合用的经验有限,因而这些患者应用本品须谨慎。 3.本品最大降压效果常在14天后达到,使用本品偶可致症状性低血压。 4.应用本品罕见出现急性肝损害,表现为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明显增高及其他急性肝损害征象。停药可恢复。 5.本品在肝脏代谢,由肾脏和胆汁排泄,长期给药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肝肾功能受损者应用本品应谨慎。 6.皮肤反应多为暂时的,继续应用本品也可消失。有少数报道皮肤反应可进展为多型红斑和/或剥脱性皮炎。如果皮肤反应为持续性应停药。 7.本品由于可能与其他药物有协同作用,同时使用对心脏收缩和/或传导有影响的药物时应谨慎,并仔细调整所用剂量。 8.本品在体内经细胞色素P450氧化酶进行生物转化,与经同一途径进行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