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LEO Pharma A/S 丹麦利奥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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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阿法骨化醇软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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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嘌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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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利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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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μg*10粒 |
0.1g*100片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其化学名称为9,10-开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二醇。 |
别嘌醇。 |
| 性状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黄色油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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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LEO Pharma A/S 丹麦利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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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30514 |
国药准字H44021368 |
| 作用与功效 | 1.骨质疏松症。2.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和软骨病,跖骨头骨软骨病。3.肾性骨病。4.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
1.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尤其是尿酸生成过多而引起的高尿酸血症。2.反复发作或慢性痛风者。3.痛风石。4.尿酸性肾结石和(或)尿酸性肾病。5.有肾功能不全的高尿酸血症。 |
| 用法用量 | 成人和体重为20kg以上的儿童:1μg/公斤/天 体重为20kg以下的儿童:0.5μg/公斤/天 新生儿:0.1μg/公斤/天 使用本品是应根据生化检验的结果来调整剂量已避免高血钙、疗效指标包括:血清钙水平、碱性磷酸酶水平、甲状旁腺激素水平、尿钙排泄以及影像盒组织学检查。严重的骨病患者(除肾衰竭所致外)大多可耐受较大剂量而不引起高钙血症。然而骨软化症者血清钙不能及时上升并不意味着需要更大剂量,因为所吸收的钙可能被整合入脱矿物质骨中。大部分患者的有效治疗剂量为每日1~3μg,当骨病患者有生化或影像学骨愈合证据时,或者甲状旁腺机能低下患者血清钙水平恢复正常时,可减少本品剂量。维持量通常为0.25~2μg/日。正在服用巴比妥酸盐或其他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可能需要较大剂量的阿法骨化醇软胶囊方能取得预期的疗效。 |
口服:1.成人常用量:初始剂量一次50mg,一日1~2次,每周可递增50~100mg,至一日200~300mg,分2~3次服。每2周测血和尿尿酸水平,如已达正常水平,则不再增量,如仍高可再递增。但一日最大量不得大于600mg。2.儿童治疗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常用量:6岁以内每次50mg,一日1~3次。6~10岁,一次100mg,一日1~3次。剂量可酌情调整。 |
| 不良反应 | 1.小剂量单独使用(2.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皮肤瘙痒感等。 |
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如皮疹广泛而持久,及经对症处理无效,并有加重趋势时必须停药。2.胃肠道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和腹痛等。3.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或骨髓抑制,均应考虑停药。4.其他有脱发﹑发热﹑淋巴结肿大﹑肝毒性﹑间质性肾炎及过敏性血管炎等。5.国外曾报道数例患者在服用本品期间发生原因未明的突然死亡。 |
| 禁忌 | 对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过敏﹑具有高钙血症﹑有维生素D中毒征象者禁用。 |
1.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不全和明显血细胞低下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妊娠期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安全性尚无足够的证据,虽然动物试验表明其无害,但同其它药物一样,只有在妊娠期需要用药而又无其它替代品,则可以使用阿法骨化醇。2.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尚未最后确定,但服用阿法骨化醇时,母乳中1,25-二羟基维生素D3的含量可能有所增加,由于这会影响婴儿的钙代谢,故哺乳期应考虑停药。 |
禁用。 |
| 儿童用药 | 请遵医嘱。 |
儿童用药剂量应酌情调整。 |
| 老人用药 | 请遵医嘱。 |
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 |
| 药理作用 | 1.增加小肠和肾小管对钙的重吸收,抑制甲状旁腺增生,减少甲状旁腺激素合成与释放,抑制骨吸收;2.增加转化生长因子-β(TGF-β)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I(IGF-I)合成,促进胶原和骨基质蛋白合成;3.调节肌肉钙代谢,促进肌细胞分化,增强肌力,增加神经肌肉协调性,减少跌倒倾向。 |
本品是抑制尿酸合成的药物。别嘌醇及其代谢产物氧嘌呤醇均能抑制黄嘌呤氧化酶,阻止次黄嘌呤和黄嘌呤代谢为尿酸,从而减少了尿酸的生成。使血和尿中的尿酸含量降低到溶解度以下水平,防止尿酸形成结晶沉积在关节及其他组织内,也有助于痛风病人组织内的尿酸结晶重新溶解。别嘌醇亦通过对次黄嘌呤-鸟嘌呤磷酸核酸转换酶的作用抑制体内新的嘌呤的合成。本品口服后24小时血尿酸浓度就开始下降,而在2~4周时下降最为明显。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6000mg/kg,腹腔注射LD50为750mg/kg;小鼠经口LD50为700mg/kg,腹腔注射LD50为160mg/kg。 |
| 注意事项 | 1.青年患者只限用于青年特发性骨质疏松症及糖皮质激素过多引起的骨质疏松症。2.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血尿素氮、肌酐,以及尿钙、尿肌酐。3.出现高钙血症时须停药,并予有关处理,待血钙恢复正常,按末次剂量减半给药。4.超大剂量服药可能出现胃肠道系统、肝脏方面、精神神经系统、循环系统等方面的不良反应,如:胃痛、便秘、GOT及GPT升高、头痛、血压轻度升高等。 |
1.本品不能控制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不能作为抗炎药使用。因为本品促使尿酸结晶重新溶解时可再次诱发并加重关节炎急性期症状。2.本品必须在痛风性关节炎的急性炎症症状消失后(一般在发作后两周左右)方开始应用。3.服药期间应多饮水,并使尿液呈中性或碱性以利尿酸排泄。4.本品用于血尿酸和24小时尿尿酸过多,或有痛风石﹑或有泌尿系结石及不宜用促尿酸排出药者。5.本品必须由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至有效量维持正常血尿酸和尿尿酸水平,以后逐渐减量,用最小有效量维持较长时间。6.与排尿酸药合用可加强疗效。7.用药前及用药期间要定期检查血尿酸及24小时尿尿酸水平,以此作为调整药物剂量的依据。8.有肾﹑肝功能损害者及老年人应谨慎用药,并应减少一日用量。9.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
| 药物相互作用 | 1.钙剂:与钙合用可能会引起血钙升高,应监测血钙。2.噻嗪类利尿剂:此类利尿剂可促进肾脏对钙的吸收,合用时有发生高钙血症的危险。3.洋地黄糖苷类:应用洋地黄类药物的患者若出现高钙血症易诱发心律失常,若与本药合用应严密监测血钙。4.巴比妥类、抗惊厥药:这些药可加速活性维生素D代谢物在肝内代谢,降低药效、故应适当加大药剂量。5.胃肠吸收抑制剂:消胆胺或含铝抗酸药可减少本药吸收,两者不宜同服,应间隔2小时,先后服药。6.磷剂:本品与大剂量磷剂合用,可诱发高磷血症。 |
1.饮酒﹑氯噻酮﹑依他尼酸﹑呋塞米﹑美托拉宗﹑吡嗪酰胺或噻嗪类利尿剂均可增加血清中尿酸含量。控制痛风和高尿酸血症时,应用本品要注意用量的调整。对高血压或肾功能差的患者,本品与噻嗪类利尿剂同用时,有发生肾功能衰竭及出现过敏的报道。2.本品与氨苄西林同用时,皮疹的发生率增多,尤其在高尿酸血症患者。3.本品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茚满二酮衍生物等同用时,抗凝药的效应可加强,应注意调整剂量。4.本品与硫唑嘌呤或巯嘌呤同用时,后者的用量一般要减少1/4~1/3。5.本品与环磷酰胺同用时,对骨髓的抑制可更明显。6.本品与尿酸化药同用时,可增加肾结石形成的可能。7.不宜与铁剂同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