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足癣、甲癣(灰指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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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由复方珊瑚姜溶液和尿素咪康唑软膏组成。本品含水杨酸(C7H6O3)应为标示量的80.0%~120。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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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贵州金桥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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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589 |
国药准字H200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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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足癣、甲癣(灰指甲)。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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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或遵医嘱。 |
口服,用水吞服,药片不可掰、压或嚼碎,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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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品有严重的过敏史者禁用。 |
1.消化系统反应: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2.过敏性反应:包括发烧、头痛、外周红肿等。3.神经性反应:包括头痛、过度兴奋、共济失调症、昏迷、意识混乱、意识减退、神经错乱、头昏眼花、脑痛、幻觉、局部麻痹、嗜睡等。4.血液及淋巴系统:包括贫血,白血球及血小板减少症等。5.肝胆、胰腺:包括肝炎、高胆红素血症、黄疸等。6.肌肉、骨骼系统:肌肉疼痛反应。7.皮肤:秃头症、感光性皮疹、搔痒症、表皮坏死、风疹等。8.局部反应:眼部不适感等。9.其他:肾衰、高血尿蛋白症、肌氨酸酐升高、血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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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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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从1984年至1994年4月建立的一项关于孕妇使用阿昔洛韦的疗效的流行病学记录,在为期3个月的756项实验结果中有749名孕妇先后系统服用阿昔洛韦,其对婴儿的致畸作用近似于普通人群。但这些数据尚不足以证明阿昔洛韦对孕妇和胎儿是完全的。只有当阿昔洛韦对胎儿的治疗作用远大于其风险时才可以考虑服用阿昔洛韦。阿昔洛韦在乳汁中的浓度为其血药浓度的0.6~4.1倍。当哺乳期妇女服药剂量达到每天0.3mg/kg时将可能影响婴儿的发育。只有在必需情况下,哺乳期妇女才可使用阿昔洛韦。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慎用。老年用药:目前尚无充分的研究资料表明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用药与年轻人的用药有明显不同。一般情况来说,老年人用药应小心谨慎,选择低剂量的有效服药范围,尽量降低因增加服药次数而造成的肾功能减退或其他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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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手足癣、甲癣(灰指甲)。 |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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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对皮肤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接触黏膜以后,可表现为轻微的灼痛及刺痛感,用清水擦洗后症状可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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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勿接触黏膜以免刺激。 2.本品对皮肤具有强烈渗透作用,部分患者使用后有皮肤表皮脱落现象。皮肤无破损者,不需其他治疗,一周后可停止脱落。 3.勿用于面部,勿使进入口腔、眼。 4.置于小儿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3.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常规;4.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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