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妇科疾病:阴道滴虫病;加德细菌阴道炎;厌氧菌引起的妇科感染;厌氧菌感染:牙周炎;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脓胸、肺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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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甲硝唑.2g,维生素B6.2g。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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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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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368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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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妇科疾病:阴道滴虫病;加德细菌阴道炎;厌氧菌引起的妇科感染;厌氧菌感染:牙周炎;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脓胸、肺脓。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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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疗程7日或更长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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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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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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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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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妇科疾病:阴道滴虫病;加德细菌阴道炎;厌氧菌引起的妇科感染;厌氧菌感染:牙周炎;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脓胸、肺脓。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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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最严重的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金额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体木盒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程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局部反应如血栓性静脉炎等。6.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尿色发黑,可能为本品代谢物所致,似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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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甘油三酯、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2.用药期间不应饮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3.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浓度监测。4.需氧菌和厌氧菌混合感染必须与其他抗菌素联用。5.本品不宜治疗全身性重症感染尤其在急性期不能达有效治疗浓度。6.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