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甲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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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草乌甲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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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骨增生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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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赛福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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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4mg*18片 |
0.25g*24片*3板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草乌甲素,化学名称为:(1α,6α,14α,16α)-四氢-8,13,14-三醇-20-乙基-1,2,16-三甲 氧基-4-甲氧甲基-8-乙醇氧基-14-(4-对甲氧基苯甲酯)-乌头碱。 |
熟地黄、鹿衔草、骨碎补(烫)、鸡血藤、肉苁蓉、淫羊藿、莱菔子(炒)。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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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421 |
国药准字Z22023504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肩周炎、四肢扭伤、挫伤等。 |
补肾,活血,止痛。本品用于肥大性脊椎炎,颈椎病,跟骨刺,增生性关节炎,大骨节病。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 不良反应 | 极少数病人用药后可出现短暂性轻度心慌、恶心、唇舌发麻及心悸等。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1.心脏病患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 儿童用药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药理本品具有较强的镇痛及明显的抗炎作用,本品的镇痛作用是中枢性的,并与脑内5-羟色胺水平密切联系,起效时间比吗啡慢,但维持时间长,无成瘾性;其抗炎作用不通过肾上腺体系,而与抑制PG水平有关;本品有解热和局部麻醉作用。2.毒理急性毒性试验LD50:小鼠皮下注射为0.92mg/kg,大鼠为0.51mg/kg。亚急性毒性试验连续给药1-3个月,对实验动物的血常规、肝、肾功能无明显影响,心电图有一过性变化。小剂量给药对实验无明显毒害,大剂量给药接近中毒剂量时,可出现短时间呼吸抑制,脑水肿,骨髓前角细胞变性暂时改变;窦性心率减慢至室性心率异常;胃肠黏膜受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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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两次用药相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2.出现不良反应时,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并应减量或停用;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并停药。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抗骨增生片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抗骨增生片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抗骨增生片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