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酸钠滴眼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玻璃酸钠滴眼液
|
盐酸苯海拉明片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5ml:15mg |
25mg |
| 剂型 | 滴眼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玻璃酸纳。 |
盐酸苯海拉明。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30012 |
国药准字H41020653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伴随下属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用于皮肤黏膜的过敏,如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皮肤瘙痒症、药疹,对虫咬症和接触性皮炎也有效。亦可用于预防和治疗晕动病。 |
| 用法用量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
1.成人常用量:饭后服药口服,一次25~50mg, 一日2~3次。 |2.用于防治晕动病时,宜在旅行前1~2小时,最少30分钟前服用。 |
| 不良反应 | 1.有时可出现瘙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2.过敏症:偶有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过敏症状,如过敏,应立即停止用药。 |
1.常见头晕、头昏、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以及嗜睡。2.偶见皮疹、粒细胞减少。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高度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3.重症肌无力者、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1.妊娠期服用本品,有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2.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 |
|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 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2. 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不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
1.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的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及哮喘患者不宜使用本品。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肾功能障碍患者,本品在体内半衰期延长,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可短暂影响巴比妥类药的吸收。2.与对氨基水杨酸钠同用,可降低后者血药浓度。3.可增强中枢抑制药的作用。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