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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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甲硝唑200mg;人工牛黄5mg。辅料:淀粉。 |
荜茇、细辛、高良姜、丁香、冰片。辅料为甘油、乙醇、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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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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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6439 |
国药准字Z1502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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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止痛杀菌,防蛀。用于风火牙痛,牙龈红肿,虫蛀牙痛及一切神经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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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用药棉蘸药水涂于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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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甲硝唑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2、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饮酒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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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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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黄色或微黄色的颗粒或粉末。 |
止痛杀菌,防蛀。用于风火牙痛,牙龈红肿,虫蛀牙痛及一切神经牙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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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性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①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②可逆性粒细胞减少。③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④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⑤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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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现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作用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孕妇慎用。 3.适用于龋齿引起的牙齿疼痛。如牙龈红肿疼痛明显,甚至开口受限者应去医院就诊。 4.用药三天后牙痛不减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应将瓶盖拧紧,以免药物挥发影响疗效。 7.本品为止痛剂,能缓解龋齿疼痛,但应做进一步的牙科治疗。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