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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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布洛芬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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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香接骨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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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 品牌 | 石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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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g*12包 |
每粒装0.3g |
| 剂型 | 颗粒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
赤芍、麻黄(蜜制)、牛膝、当归、没药(炒)、黄瓜子、血竭、朱砂、土鳖虫、续断、红花、川芎、儿茶、硼砂、马钱子(炙)、三七,骨碎补(烫)、桂枝、苏木、乳香(炙)、自然铜(煅)、人工麝香。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208 |
国药准字Z22021508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散瘀止痛续筋接骨。用于跌打损伤筋伤骨折瘀血凝结,闪腰岔气。 |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2岁~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5粒一日3次。 |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孕妇禁用。 |
| 禁忌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禁用。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本品口服吸收迅速。 |
尚不明确。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
运动员慎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