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 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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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洛索洛芬钠。 |
马钱子粉、川牛膝、当归、红花、木瓜、荆芥、防风、全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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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河北通络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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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75 |
国药准字Z1999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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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 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
祛风通络,活血散结。用于寒热错杂瘀血阻络所致的关节疼痛、肿胀;类风湿性关节炎具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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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不宜空腹服药。 1、用于适应症1及2时,成人一次60mg(1片),一日3次... |
晚饭后服,一次3片,一日1次;60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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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洛索洛芬钠是一前体药物,在吸收入血前对胃肠道无刺激,也没有明显治疗作用,只有吸收入血后转化成活性代谢物才发挥作用,因此,对胃肠道无明显刺激作用,耐受性好,副作用低。消化系统不适较多见如腹痛、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便秘、烧心等,有时会出现皮疹、瘙痒、水肿、困倦、头痛、心悸等,偶见休克、急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间质性肺炎以及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以及AST、ALT、ALP升高等。 |
个别患者发生头晕,舌、唇麻,口干,胃部不适,便秘,肌肉抽动,阳强,皮疹,全身发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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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用药:尚未确立早产儿、新生儿、乳儿、幼儿或小儿用药的安全性,故不推荐儿童作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2.大鼠的动物试验有延迟分娩的报告。 3.妊娠晚期大鼠给药试验,有收缩胎仔动脉导管的报告。故妊娠晚期妇女禁用本品。 4.大鼠动物试验有乳汁吸收的报告,故哺乳期妇女应避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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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下述疾患及症状的消炎和镇痛 类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腰痛症、肩关节周围炎、颈肩腕综合征。 2.手术后,外伤后及拔牙后的镇痛和消炎。 3.下述疾患的解热和镇痛 急性上呼吸道炎(包括伴有急性支气管炎的急性上呼吸道炎)。 |
祛风通络,活血散结。用于寒热错杂瘀血阻络所致的关节疼痛、肿胀;类风湿性关节炎具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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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洛索洛芬钠为苯丙酸类非甾体消炎药,具有较好的镇痛消炎作用,尤其是镇痛作用较强,其作用机理为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其作用点为环氧化酮。本品为前体药物,经消化道吸收后变换成活性代谢物e而发挥作用。 药理作用:据国外文献报道:1、镇痛作用(1)在Randall-Selitto法(炎症足加压法:大鼠口服)试验中,洛索洛芬钠的ED50值为0.13mg/kg,比萘普生、吲哚美辛、酮洛芬的镇痛作用强10~20倍。 (2)在大鼠热炎症性疼痛法(大鼠口服)试验中,洛索洛芬钠的ID50值为0.76mg/kg,镇痛作用与萘普生相同,比吲哚美辛、酮洛芬的镇痛作用强3~5倍。 (3)在大鼠慢性佐剂关节炎疼痛法(大鼠口服)试验中,洛索洛芬钠的ED50值为0.53mg/kg,比萘普生、吲哚美辛、酮洛芬的镇痛作用强4~6倍。(4)本品的镇痛作用部位为末梢,属外周性的。 2、抗炎症作用洛索洛芬钠对角叉菜胶浮肿(大鼠)、佐剂关节炎(大鼠)等的急性及慢性炎症,显示与酮洛芬及萘普生几乎同等的抗炎症作用。 3、解热作用洛索洛芬钠对酵母引起的发热(大鼠),显示与酮洛芬及萘普生几乎同等、吲哚美辛的约3倍的解热作用。 毒理研究:致癌性 |
本品对大鼠佐剂性关节炎有一定预防和治疗作用,对三硝基氯苯所致迟发性超敏反应有一定抑制作用。小鼠热板法、扭体法试验显示本品有一定的镇痛作用。大鼠长期毒性试验:以0.1g/kg,0.3g/kg,0.9g/kg的剂量(相当于临床给药剂量的5.6倍,16.7倍,50.0倍)给大鼠连续6个月口服。结果显示给药3个月后,中、大剂量组有2.5% ,15%的动物死亡。犬长期毒性试验:以0.04g/kg,0.08g/kg,0.16g/kg的剂量(相当于临床给药剂量的2.2倍,4.4倍,8.8倍),给犬连续一年灌服。大剂量组在给药后1-6个月,动物全部死亡,死亡原因为马钱子中毒。本品含马钱子粉,过量服用,可出现神经毒症状,表现为呼吸加快,四肢抽搐,强直性惊厥甚至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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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要注意用消炎镇痛药治疗是对症治疗。 2.慢性疾病,手术后及外伤时应避免同一种药物长期使用。 3.如长期用药,要定期进行尿液、血液学及肝、肾功能等临床检查,如发现异常应采取减量、停药等适量措施。 4.应用于因感染而引起的炎症时,要合用适当的抗菌药物,并仔细观察,慎重给药 5.避免与其它消炎镇痛药同用。 6.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心、肝、肾功能障碍及既往史,血液学异常及既往史,支气管喘息、过敏症既往史及高龄患者慎用。 |
1.本品含毒性药,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超量服用;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0天,若需要继续服用,需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服本品后若出现头晕、恶心、舌、唇麻,肌肉抽动,全身发紧时,立即停药;并多饮水或绿豆汤,如不缓解,立即就医。 3.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