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颗粒对比维生素B2片

3图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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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维生素B2片 维生素B2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5mg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本品每片含维生素B22毫克,烟酸20毫克。

性状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风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08

国药准字H61022320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B2缺乏症,如口角炎、唇干裂、舌炎、阴囊炎、结膜炎、脂溢性皮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1-2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在正常肾功能状态下几乎不产生毒性,服用后尿呈黄色,但不影响继续用药。

禁忌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溃疡病患者禁用。3、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1.6mg/kg,乳母1.7~1.8mg/kg。但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也可进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按体重一次2.5~5mg/kg,每6小时1次。

老人用药

伴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应适当调整剂量或服用间隔时间。

药理作用

在正常肾功能状态下几乎不产生毒性,服用后尿呈黄色,但不影响继续用药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本品宜饭后服用。2.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利巴韦林可抑制齐多夫定转变成活性型的磷酸齐多夫定,因此,利巴韦林与齐多夫定同用时有拮抗作用。

1.饮酒(乙醇)影响肠道对维生素B2的吸收。2.同用吩噻嗪类、三环类抗抑郁药、丙磺舒等药时,维生素B2用量增加。3.不宜与甲氧氯普胺(胃复安)合用。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纠错&商务合作联系电话:

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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