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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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甘草酸单铵盐、盐酸半胱氨酸,甘氨酸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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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西安风华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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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592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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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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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20~80ml,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250~500ml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静脉注射。一次20~80ml,加入等量5%葡萄糖注射液,缓慢静脉推注。一日1次。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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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低钾血症、高钠血症患者禁用。3.高血压、心衰患者禁用。4.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5.醛固酮症患者及肌瘤患者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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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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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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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急、慢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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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大剂量应用时,少数患者能引起水肿、低血钾、或血压升高表现,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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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为防止出现过敏性休克,要充分询问用药史,并做好紧急处置的准备。2.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测血压、血清钾、钠浓度。如出现高血压、水钠潴留,低血钾等情况应停药或适当减量。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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