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急、慢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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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甘草酸单铵盐、盐酸半胱氨酸,甘氨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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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西安风华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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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1592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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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急、慢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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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20~80ml,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250~500ml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静脉注射。一次20~80ml,加入等量5%葡萄糖注射液,缓慢静脉推注。一日1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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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低钾血症、高钠血症患者禁用。3.高血压、心衰患者禁用。4.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5.醛固酮症患者及肌瘤患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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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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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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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用于急、慢性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对中毒性肝炎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亦可用于食物中毒、药物中毒、药物过敏等。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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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大剂量应用时,少数患者能引起水肿、低血钾、或血压升高表现,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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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为防止出现过敏性休克,要充分询问用药史,并做好紧急处置的准备。2.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测血压、血清钾、钠浓度。如出现高血压、水钠潴留,低血钾等情况应停药或适当减量。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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