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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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红花,赤芍,川芎,丹参,当归。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培哚普利叔丁胺盐4mg、吲达帕胺1.25mg、赋形剂适量于一片90mg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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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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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033 |
国药准字H20051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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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 |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适用于单独服用培哚普利不能完全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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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注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5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次。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100毫升加生理盐水100毫升静脉滴注。在30-40分钟内滴毕,一天2次。病情重者,一天3-4次。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服用一片本品,最好在清晨餐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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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
与本品相关:服用培哚普利可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轴而使吲达帕胺所致的失钾减少。服用本品的4%患者出现低钾血症(钾离子水平<3.4mmol/L)。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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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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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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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化瘀解毒。用于温热类疾病,症见:发热、喘促、心悸、烦燥等瘀毒互结证;适用于因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也可配合治疗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的脏器功能受损期。 |
原发性高血压。本品适用于单独服用培哚普利不能完全控制血压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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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个别患者出现皮肤痒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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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在治疗由感染诱发的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及多器官功能失常综合征时,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联合使用本品。2.本品与其他注射剂同时使用时,要用50ml生理盐水间隔,不宜混合使用。3.本品在静脉滴注过程中禁止与其他注射剂配伍使用。4.在使用本品前,如发现本品性状发生改变如出现浑浊、毛点、絮状物、沉淀物等现象时禁止使用。 |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低血压患者慎用;4. 高钾血症患者慎用;5. 定期监测血压、肾功能和血钾水平;6. 避免与钾盐、保钾利尿剂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