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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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卡波姆眼用凝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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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异丙嗪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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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12.5mg*10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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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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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卡波姆 |
主要成份:盐酸异丙嗪。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白色或微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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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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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H20150262 |
国药准字H22021309 |
| 作用与功效 |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
1.皮肤黏膜过敏:适用于长期的、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血管舒缩性鼻炎、过敏性结膜炎,荨麻疹、食物过敏、皮肤划痕症。2.晕动症:晕车、晕船、晕飞机。3.恶心、呕吐。 |
| 用法用量 |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
口服给药:成人1.抗过敏,一次12.5mg,每日4次,饭后及睡前服用,必要时睡前25mg。2.止吐,开始时一次25mg,必要时可每4~6小时服12.5~25mg。3.抗眩晕,一次25mg,必要时每日2次。4.镇静催眠,一次25~50mg,必要时增倍。儿童1.抗过敏,每次按体重0.125mg/kg或按体表面积3.75mg/m2,每隔4~6小时一次,或睡前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7.5~15mg/m2。按年龄计算,每日量1岁以内5~10mg,1~5岁5~15mg,6岁以上10~25mg,可1次或分2次给予。2.止吐,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7.5~15mg/m2。必要时每隔4~6小时给药一次。3.抗眩晕,每次按体重0.25~0.5mg/kg或按体表面积7.5~15mg/m2。必要时每隔12小时一次,或12.5~25mg,每日2次。4.镇静催眠,必要时按体重0.5~1mg/kg或体表面积15~30mg/m2。 |
| 不良反应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主要不良反应为困倦、思睡、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高剂量时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老年人用药多发生头晕、痴呆、精神错乱和低血压;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兴奋、失眠、心悸、头痛、耳鸣、视力模糊和排尿困难。过量时可发生动作笨拙,反应迟钝,震颤。 |
| 禁忌 | 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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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妇服用本药后,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产前1~2周应停用此药。2.一般的抗组胺药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和早产儿有较大的危险性。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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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小于3个月的小儿体内的药物代谢酶可能不足,不宜应用本品。此外还有可能引起肾功能不全。新生儿或早产儿,患急性病或脱水的小儿以及患急性感染的儿童,在注射异丙嗪后易发生肌张力障碍。儿童一次口服75~125mg时,可发生过度兴奋,易激动或(和)恶梦等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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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用本药易发生头晕、呆滞、精神错乱和低血压。老年人用本药还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不能静坐(akathisia)和持续性运动障碍,用量大或胃肠道外给药时更易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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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非临床毒理研究:无法建立LD50值,因为本品没发现毒性。在家兔眼部急性刺激性试验中,本品没有显示出任何刺激性。在用豚鼠进行的敏感性试验中,没有发现本品有潜在的敏感性。给家兔眼睛使用本品五周以上,本品没有显示出局部或全身毒性。 |
主要不良反应为困倦、思睡、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高剂量时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老年人用药多发生头晕、痴呆、精神错乱和低血压;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兴奋、失眠、心悸、头痛、耳鸣、视力模糊和排尿困难。过量时可发生动作笨拙,反应迟钝,震颤。 |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
1.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2.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慎用。3.下列情况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多痰、癫痫、及黄疸等患者。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未知请注意:如果有其他局部眼用制剂与本品同时使用,本品应该最后使用,间隔5分钟以上。 |
1.本品可增强抗胆碱药如阿托品的作用。2.与镇静、催眠药、抗过敏药并用可增加本品对中枢神经的抑制作用。3.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水杨酸制剂和去甲万古霉素等耳毒性药同用时,耳毒性症状可被掩盖而不易发现。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